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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持分土地是不是真的有風險?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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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4-6-11 09:18: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土地法第34-1條...是良是惡....端看你是不是當事的土地所有小持分人....
誰也不想去擋人錢財.....

<現實案例探討>
話說我家現有的老房子...幾代人都住在這....歷史因素....房子就一角便是一持分地,約占用5坪(住宅用地,持份者眾,超過百人,總坪數約700坪)........父母10幾年前就是怕被拆房子....省吃簡用...高價跟人買持分地...約買了10坪....在房子旁又另增建一車庫(佔用約10坪,也已超過10年久)....但車庫與房子不相鄰....上高速公路18標...離內湖...15分鐘的車程....

近日....有建商已陸續收購此土地...強調...若不配合...則欲動用土地法第34-1條......
我則希望原地保留我的房子....及部份的車庫(多的我可自行拆除)....
想請問大大....如何訴求...面對土地開發商的壓迫及土地法第3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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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4-6-11 10:46: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enchenyu 發表於 2014-6-11 09:18
土地法第34-1條...是良是惡....端看你是不是當事的土地所有小持分人....
誰也不想去擋人錢財.....

...

土地法第34-1條有規定,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但只有10天有效期
短短的10天有效期,根本令人措手不及,來不及找其他建商或財團購買
您的土地應該非常有價值,所以現在就該提早去找其他建商或財團和您配合
不過原來的建商也不是省油的燈,若您主張優先購買權,他們就會主張不賣第3人了
屆時建商知道您非常難應付,就不會輕易行使土地法第34-1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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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4-6-11 10:52: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一般平民百姓...如何去結交建商或財團??
一坪土地不到20萬要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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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4-6-11 11:01: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wenchenyu 於 2014-6-11 11:06 編輯

再請教....若居時對方動用此法條...要強制收購....
那....我可要求作強制分割...原地保留....避免...後續占有的房舍被強制拆除....
這樣法院的判決會允許嗎?有實際案例嗎?

大家再想想....我雖房子...邊角佔有此持分地...但後來另購買持分地補足我房舍佔有的面積...原則上...沒產權的問題...且....歷史久遠....
那....這34-1法條是良還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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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4-6-11 11:19: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enchenyu 發表於 2014-6-11 10:52
一般平民百姓...如何去結交建商或財團??
一坪土地不到20萬要收購....

在台北的建商或財團爭先恐後在找建地
一坪不到20萬,應該會有數不盡的建商搶著要
好好玩一場逆轉勝的遊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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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4-6-11 11:22: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disuper 發表於 2014-6-11 11:19
在台北的建商或財團爭先恐後在找建地
一坪不到20萬,應該會有數不盡的建商搶著要
好好玩一場逆轉勝的遊戲 ...

基隆...近汐止...離內湖提頂出口10~15分鐘....
山中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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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14-6-11 11:24: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enchenyu 發表於 2014-6-11 11:22
基隆...近汐止...離內湖提頂出口10~15分鐘....

我只想保留我的房子(祖產)....僅是如此簡單....說實在這不是我想玩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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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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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4-6-11 11:29: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enchenyu 發表於 2014-6-11 11:01
再請教....若居時對方動用此法條...要強制收購....
那....我可要求作強制分割...原地保留....避免...後續占 ...

34-1法條是良還是惡,要看整合者的良心
如果整合者願意高價整合,是良
如果整合者特意賤價整合,是惡
事實上您屬弱勢,法律是保護弱勢
您目前是站在有利的一方,要懂得借力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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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4-6-11 13:21: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enchenyu 發表於 2014-6-11 11:24
我只想保留我的房子(祖產)....僅是如此簡單....說實在這不是我想玩的遊戲....

我要是您,我高興都來不及了,建商最好快行使34-1條
您有優先購買權,您就照建商的一坪20萬賤價優先購買
如果市價一坪50萬,您賺翻了,我羨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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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14-6-11 13:25: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disuper 發表於 2014-6-11 13:21
我要是您,我高興都來不及了,建商最好快行使34-1條
您有優先購買權,您就照建商的一坪20萬賤價優先購買
如 ...

700 x20 = 1億4千萬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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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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