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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最後由 slsmp 於 2009-8-15 16:11 編輯 
 趁著大家發言還沒太政治化,站長還沒開始刪文,多說幾句。
 
 全國的災害防治權責在哪裡?
 災害防救法
 第三條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機關:
 一、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
 務主管機關。
 
 前項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如下:
 一、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
 項之指揮、督導及協調。
 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
 三、災害防救工作之支援、處理。
 四、非屬地方行政轄區,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理。
 五、災害區域涉及海域、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或災情重
 大且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時之協調及處理。
 
 第四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那麼,這次是什麼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是哪個?
 這次至少有風災、水災、土石流災害,
 所以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那麼,縣市政府管不管?
 依同法第四條,縣市政府當然是災害防救法的縣市主管機關機關,
 縣市長依權責更是「縣市應變中心」的指揮官!
 
 另外,中央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是行政院長。
 
 怎麼沒看到那個最家大業大的國防部?
 沒錯,在災害防救上,軍事單位是居於配合、協助的角色。
 所以那個好像很愛照相的國防部陳部長說:災害防救是內政部主管權責。
 這話說得雖然不夠精準,但是不離譜!
 精準的說法應該是:內政部是災害防救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各項災害的防救災業務在中央及地方依法都有主管機關,國防部是居於協助及配合的角色。
 
 
 這場災害,這些主管部會及縣政府有沒有在動?
 都有!我還看到一臉疲憊的內政部部長,拖著蹣跚的腳步,情急下跑到直昇機旁幫忙推擔架!
 那麼為什麼國內外媒體會罵翻了?
 連一向不喜歡談政治的2HOME網際論壇會員都忍不住要講他幾句?
 
 因為動作不夠快、力量不夠大、指揮調度離離落落。
 
 假設這次災難死了10幾20萬人,要追究高級官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的刑事責任,有哪些人會被抓?
 我認為一個都不會被抓。
 不是官官相護,而是他們都有在救災,並沒有廢弛職務!
 
 跟救災官兵照相不犯法吧?
 發給駐外單位的電文少幾個字不犯法吧?
 講不得體的話不犯法吧?
 
 那…….問題在哪裡?誰錯了?
 
 這就是一位循規蹈矩、品學兼優的模範生,當牛頭班班長容易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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