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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b_angel 於 2014-6-15 10:50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14-6-14 22:09 
請放心,只要您不當鄉愿的話,具名檢舉某某人違反山坡地水土保護條例的話,政府要要求其更正,不然可以連 ...
因為開發商的關係,一旦有人具名檢舉縣政府農業局就會成案發文給地號所有人,因為我有一筆是『既成農路』的持分被人檢舉『私設道路』一干人等全都接公文,我這個在地人沒在用那條路結果成了池魚之殃,就因為那條路我是繼承而來的持分人?
一般來說;『到你家丟石頭』對付在地人這種事情發生的話!會上新聞版面............這是個好點子!!!感謝題醒!!等他們填掉池子後就有好戲看囉?
哈哈 !! 丟石頭沒什麼威力,丟一個『文號』給你威力無比,可以逼得一個人把農地換手?我見識過巷子口的那位先生檢舉鄰居搞到那個鄰居搬家賣屋的威力!不過有這種鄰居大概屋子也很難賣吧?
網路威力無孔不入,我在這�媔K文當然鄰地鄰居們也看得到啦!因為他們和前開發商可能都是 2home 的讀者!靜待發展下去囉?
附記:
像既成農路這種事情,是六七年前我老爸還在世的時候申請颱風災後復原緊急施工,由政府來鋪水泥路面和做排水溝、擋土牆,我都有把工務局的既成農路的認定公文和施工情形拍照留存。現在須要答辯檢舉事件的時候政府是不會去幫你查的必須當事人自己舉證。
所以;不管政府在你的地附近做什麼,要求給個公文或把公文拍照下來,最好連民代們到場堪驗的照片都拍下來留存,不管年代多久以後要是接公文須要舉證的時候一定管用!當然;e-mail 也是有效公文書,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才有效。先前和鄰地新手商議鑑界調整新界線的時候我也是用 e-mail 來往為憑,先後經六十幾封的 e-mail 畫了無數張的套圖才搞定用印,今天電話中講定明天就可能否定,碰到這種事情只能用 e-mail 來往最好了。搞定之後再給代書辦理就很簡單啦。
我沒有檢舉過別人的經驗但是有被舉正在處理中的經驗提供給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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