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cheng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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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農舍真逃稅 1.2萬戶被抓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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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1-1-13 13:51: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那立法院各委員會會期中  所謂    待審之行政命令  為何?
是不是要審察內容是否符合母法之精神呢?
阿俊 發表於 2011-1-13 13:06


阿俊大  小弟摘取相關法條供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如下規定
第 一○ 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
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
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
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
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
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
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
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第 63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本章未規定者,得準用法律案之審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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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1-1-13 18:12: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4# 阿俊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屬行政命令 僅需內政部修訂後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施行
歸於田園 發表於 2011-1-13 13:50

如果那麼簡單就可以改的話  為何前年呂國華函請內政部處理時  沒有處理呢?內政部當時回一個文說要'修法"才能限制..當時是中央地方一色  現在卻不是  這讓我很百思不得解..又為何須要立委前去和內政部達成"共識"..總總問題..讓我...
當初綠色阻礙藍色通過"農村再生條例"...一旦通過後  宜蘭縣政府卻一直卦在嘴上   也是讓我想不透...不是當時罵人滅農嗎?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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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1-1-13 21:30: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2# 阿俊

就法的位階來說行政命令的修訂僅需行政機關  依職權行使即可 無疑義  而且也跟宜蘭縣政府的建設科(或建管科)查詢過
至於俊大所提的種種疑問 不甚了解 凡事扯到政治 利益 就複雜了
若無閒事掛心頭
自是人間好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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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1-1-13 21:50: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3# 歸於田園


僅需內政部修訂後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施行

那是否意味
就算修訂好還是要跑文到行政院核定
不知這個流程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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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1-1-13 22:11: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整塊地都要課地價稅,還是違規使用部分所占面積?
似乎是違規部分比較合理
否則兩甲的地,一甲八分都農用,兩分違規使用,若兩甲都要課地價稅,那就虧很大了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1-1-7 13:54

如果你想區別的話  
最好是將農舍所在 或造景所在土地地號面積縮小一點   另實際從事農業者面積弄大的  這樣  地價稅可以少繳一點吧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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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1-1-13 22:16: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2# 阿俊

就法的位階來說行政命令的修訂僅需行政機關  依職權行使即可 無疑義  而且也跟宜蘭縣政府的建設科(或建管科)查詢過
至於俊大所提的種種疑問 不甚了解 凡事扯到政治 利益 就複雜了
歸於田園 發表於 2011-1-13 21:30

但是經主管機關修訂後 是否要送立院備察或審察呢?
因為如定方機關要增修地方自治法時都要於修定後送議會備察或審察.....但中央是否為如此 我就搞不懂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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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011-1-14 19:49: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6# 阿俊
以下是今日報導
究竟縣長大人想要怎麼整這些合法小農舍
__他還有最後一招殺手,暫時不能曝光

人民財產可以瞬間凍結是好政府嗎
已蓋成的配建大農舍難不成也要拆嗎?
感覺好像是建設科覺得沒有理由不核准
縣長副縣長覺得要停止增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宜蘭900棟狗籠農舍 將就地合法
2011/01/14  
【聯合晚報╱記者吳淑君╱宜蘭報導】  
興建農舍不能小於45平方公尺,許多人在去年底搶著送件蓋狗籠農舍,有80多件審核不及,全被退件,地主叫苦不迭;而取得狗籠農舍使用執照的,現在又急著掛號進公所增建成大農舍,搶建氣氛正在蔓延。

縣議員江聰淵說,宜蘭縣政府元旦公告農舍最小面積,農委會、內政部也決定跟進農舍最小面積不得小於45平方公尺,許多建商、農民跳腳,他認為限制狗籠舍對於保護良田、農村風貌及水資源安全,確實是一大良策,但已經蓋在田中間的900多棟狗籠農舍,該何去何從?

江聰淵指出,這些迷你農舍都是依法申請,縣政府不能拆除,如果不讓它增建,這些迷你農舍難道要擺在田中央成為歷史建物嗎?他建議縣府應該訂出落日條款,給個期限,讓地主增建,期限一過沒有增建,地主就該拆除狗籠舍,恢復農田原貌。

900多間狗也困著縣府。建設處長李兆峯說,中央正在研擬修法草案,未來申請興建、增建農舍者條件從嚴,中央也研擬另訂落日條款配套措施,101年元旦以前申請增建不受限制,全案仍需內政部考量後定案。

縣長林聰賢也有點束手無策,他說,要是中央修法通過,地方不能抵觸中央法令,但他補充指出,一旦這些狗籠農舍增建,宜蘭就要課徵景觀稅,而且他還有最後一招殺手,暫時不能曝光。 宜蘭縣政府頻頻出招,地主、建商搶著在公告限制前送件蓋狗籠舍,拿到了「門票」,現在又要搶著蓋大農舍,公所承辦員怕搞錯,打電話一再向縣府確認「合法」狗籠農舍是否可以增建,縣府表示,在沒有新的限建公告公布之前,狗籠農舍要增建沒有不准的理由。 民眾則擔心,一旦這些狗籠變身成功,宜蘭的景觀勢必大受衝擊,優良農地勢必大量流失,政府應拿出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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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4 19:51: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iru417 於 2011-1-14 21:56 編輯

57# iru417


宜蘭900棟狗籠農舍 將就地合法
這樣的標語感覺好像有某種力量介入
其他縣市小配建的地主也會像宜蘭現在這麼緊張嗎?
怎沒有其它縣市長想徵景觀特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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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011-1-14 22:15: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6# 阿俊
以下是今日報導
究竟縣長大人想要怎麼整這些合法小農舍
__他還有最後一招殺手,暫時不能曝光。

人民財產可以瞬間凍結是好政府嗎
已蓋成的配建大農舍難不成也要拆嗎?
感覺好像是建設科覺得沒有 ...
iru417 發表於 2011-1-14 19:49

看到這種新聞  怎感覺他很惡劣的感覺...難道他家也住農舍  別人就不能住嗎?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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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5 12:23: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9# 阿俊
政策的主觀意志粗糙
一,已增建的數量超多,難道現存的小農舍才是問題。
二,老農還是可以配建,13.6坪的鐵皮屋,簡易木造,成本能增加多少。
三,亡羊補牢的政令,令人搖頭,領導者的智慧可見一般。
四,又要發展觀光,農舍型民宿充斥田間,但部分也帶來融入農村景觀的和諧。照縣府這樣的邏輯,縣政中心,科學園區都不該開發,宜蘭運動公園以南的視野原本可以是一片綠油油稻田直到天際邊。
五,近來媒體報導的用語,怎無法客觀分析,好像一味把錯都怪到宜蘭這九百戶小農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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