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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EADOW 於 2015-9-16 23:19 編輯
這是楊重信教授在他 facebook上寫的,主計處是比較中立的單位,他較少隨著首長不同,而亂變更定義
楊重信教授是個很有正義感,正直的人,有楊大炮之稱
你(妳)知道政府如何界定農家嗎?你(妳)知道後,請不要偷笑!
行政院主計處於2010年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時,將農牧戶(農家)定義為:
一般家庭有農牧業資源或有從事農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之飼養等生產事業,或以農業生產設備、場所等提供民眾休閒遊樂之農業活動事業,且符合下列普查標準之一者:
(1)經營(含租借用、接受委託)之可耕作地面積在0.05公頃以上(不論是否種植農作物均包括在內)。
(2)底飼養1頭以上之大型動物(如牛、鹿等)。
(3)飼養3頭以上之中型動物(如豬、羊、鴕鳥等)。(2010年為:飼養豬、羊等中型動物3頭以上)
(4)飼養100隻以上之小型動物(如雞、鴨、鵝、兔等)。(2010年為:飼養家禽100隻以上(包括鴿、鵪鶉))
(5)全年自營農畜產品之生產價值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
第一次看到這個農家定義,覺得很好笑!現在再看一次,還是覺得很好笑!就標準(1)而言,經營0.05公頃農地(亦即,500平方公尺,或是151.25坪)之家戶就可成為農家?就標準(2)而言,養一頭牛或鹿就可以成為農家?就標準(3)而言,養3頭中型動物之家戶就可成為農家!幸虧沒把狗也算成中型動物,否者,農家戶數會更多!就標準(4)而言,飼養100隻以上雞、鴨、鵝、兔等小型動物就可成為農家!2010年前甚至養100隻鴿子或鵪鶉鳥,就可以成為農家,這就更好玩了!就標準(4)而言,全年自營農畜產品之生產價值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就可以成為農家!這也是好玩,假如農家是要靠此自營農畜產值維生,保證農家遲早會消失!
農家的定義是如此寬鬆,所以於2010年底,台灣之農家戶數還高達77.7萬戶(占全國總戶數之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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