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i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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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萬人爭平權 總統:同志有權結婚  關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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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2016-12-11 23:01: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所以我還是去睡覺好了......反正也沒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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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2016-12-11 23:08: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清楚"同志"一詞是從哪時起代表"同性戀者"?
有沒有比較完整清楚的典故?
這樣新詞意蓋掉舊詞意..
很可惜..應該是有一個新的名詞..
不是消滅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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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2016-12-11 23:19: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簡單說

結婚是.為了傳宗接代這種大事而出現的.
人類就是一代傳一代.結婚就是血脈的登記跟紀錄.
所以孔子死了.好幾代之後.還找的到他的後人.

結婚之後.很多社會資源.都會來維護結婚的可貴之處 .

同志結婚.其實沒有下一代.
爭平權.沒有那個貢獻.卻想要有那個享受.
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

我是不太了解細部的同志家庭.
不過同志.能替下一代.產生.培養.維護多少貢獻.
還要算一下....

撇開家庭生育的功能.同志若平權.
父可當母.母可當父.
可以第一次結婚當爸爸.第二次結婚當媽媽.
變數之多.將會有更多怪新聞出現.

身分證. 李大同. 可能是母親 也可能是父親.
林小芳.也許是祖母.也可能是祖父.

法律上.男女有別的規定也很多 .
到時要怎麼去認定.

是母親的.不用當兵.
是父親的.是要當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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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2016-12-11 23:54: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il-lee 發表於 2016-12-11 09:16
如果真的修了
因為配偶合法繼承一半遺產
子女權益將受到很大損害

我記得是 婚前的財產是繼承人平分,婚後新增的財產部份才是配偶先拿一半其他的再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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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發表於 2016-12-11 23:58: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12-12 07:53 編輯

中華民國民法的遺產繼承,當初是有考慮傳統「繼承香火」的民情的。
遺產繼承包含「應繼分」與「特留分」。

目前規定是:
父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祖父母、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例如:甲乙為夫妻,有子女AB二人,甲死亡時,由乙AB共同繼承遺產,
則乙AB之「應繼分」各為遺產之三分之一,「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亦即六分之一。

這種規定是因為東方是以「家族」為社會基礎,
尤其「繼承財產」也要「繼承香火」,
無論晚輩送長輩,或是白髮人送黑髮人,繼承遺產就要在家供奉牌位。
所以產生了「特留分」的遺產制度。

這種民情,只要看族譜的過繼記載,或是清朝、日據時期台灣民間的繼承習俗就知道。

英美外國民情不同,他們沒有「繼承香火」的概念,而且基本上是以遺囑方式處理遺產,
除了配偶有一定的「應繼財產」保護外,其他親屬包括子女,並無「特留分」制度。


-------------------------------------
假如承認同性婚姻,但不修改遺產繼承制度。
那將會「橘逾淮而為枳」,跟悶著頭抄襲外國制度進行教改一樣,後遺症無窮。

如前例:兒子A娶了另外一個男人C,
外國遺產制度,兒子A沒有「特留分」,不會產生繼承問題。
在中華民國,兒子A至少有父親甲遺產的特留分六分之一,
如果兒子A先死了,那個男人C可以跟A的母親乙、及兄弟姊妹B打官司,要求「特留分」六分之一。

同理,如果你的兄弟姊妹B娶了「同性」,而且你的兄弟姊妹B先死了,
那個男人或女人,將來也能打官司,跟你A要求繼承「特留分」。

這就是「外國制度不能照抄」的理由。
-------------------------------------

雖然目前行政院已經在規劃修改民法繼承篇,降低「特留分」比例。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601689

不過,「特留分」依然還在。
遇到「同婚」問題,
除非把「繼承香火」的習俗摧毀,把民法繼承篇「特留分」完全取消,
否則嘴巴說「愛情勝於麵包」,那真是自欺欺人的天大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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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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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2016-12-12 00:00: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分半鐘 看他們在爭取什麼∼





 晚上都下雨了 為什麼還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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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2016-12-12 00:00: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AO 發表於 2016-12-11 22:01
乾脆
眾生平權
都可互相結婚

如果雞和鴨結婚, 會影響人的婚姻嗎? 既然沒有反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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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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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2 00:05: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ish 發表於 2016-12-11 22:22
我是反對修法的,為了少數特定人修改大部分人的法律條文.(公投來決定我贊成),,
未來吸菸著/吸毒著....是不是 ...

吸菸吸毒者會影響他人, 同志在房裡怎搞會影響他人嗎?   同志婚姻併入民法,我們的婚姻權利也沒異動, 有何好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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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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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2 00:06: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w 發表於 2016-12-11 18:56
有些喪偶老年人想找老伴, 兒女有時候會反對, 是否也是怕人來分財產, 如果是這樣干脆禁止再婚吧!

子女當然是怕來分財產/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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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2016-12-12 00:11: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deerchen 發表於 2016-12-12 00:06
子女當然是怕來分財產/人之常情。

可以看到人性自私, 爸媽孤獨沒關係, 財產就是要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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