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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嘉風波~蔡煌瑯說農地已跌三成~開始發酵了嗎?  關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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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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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9 19:39: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有此可能,因為平日可能沒注意到這冷門的投資
那真好,最好連小塊農地也很HOT,那我台東那塊等漲到200時,請通知我一下(剛入夜,就開始做夢了...)
山林大說得很好,我覺得人與人之間要彼此尊重想法,
不需因立場不同,而變成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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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9 20:13: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今天聯合報A15版副刊裡-----------彰縣芳苑公所農務承辦人(黃銘豐)--------對農地農用與農舍等等的觀念及基層農政的審核基準. ---------評價不錯供參考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9 19:15

找了 一陣子 乾脆COPY過來
農舍風波/濫用農地的 豈止蘇嘉全?

【聯合報╱黃銘豐/公所農務承辦人(彰縣芳苑)】 2011.10.09 02:58 am

  
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媒體多所報導,各界認知莫衷一是,有關單位又未適時出面說明,徒增大眾紛擾與疑惑。有必要給予界定清楚,以正視聽。

有關農民身分與資格之認定,須根據不同的申請需求,有不同的條件資格之認定,其中以參加農保者,農民身分資格要求最嚴格。

其次,自八十九年公布修正農發條例後,政府採取「開放農地農有,管制農地農用」政策,對取得農地之條件,未限「自耕農」身分,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但對農地之使用從嚴管制,即應符合農地農用。

至於所有權人欲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所有權人需按各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辦法,取得「農民資格證明書」。再依據相關規定,申請自用農舍之起造,其建築基地面積以該地之十分之一為原則,至於建築樣式並無明確規範。

再說農地農用之認定,依據農發條例規定,指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由,而未實際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僅做原則性之規範,且無明示需符經濟性效益,只要不違反上開原則,皆符合農地農用之規定。

至於農地實際使用狀況,是否符合農地農用,應就個案審認之,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等單位會同審認之。

筆者認為,蘇嘉全農舍之爭議,應回歸法制面,由農委會會同縣政府及鄉公所,依法勘驗。如合法應予維護保障之;可改善者,責令限期改善;倘違反法令者,該罰則罰,該拆即拆,不應有差別待遇作為,法有明文規定(行政程序法),避免陷入政治操作之意識形態。

全省各地舉目所見,農地違規使用者處處可見,超限使用還好,尤其是興建有汙染性之工廠設施,對農地及地下水源之汙染破壞,遠勝於超限使用之農舍,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試問執政者有能力遏阻農地違規使用之惡化趨勢嗎?

但願當政府檢視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之際,可以拿出一套解決農地惡化現象之藥方,期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殷鑑,讓政府正視農地非農用,所衍生之可能趨勢,讓好山、好水、好地,能永留人間,讓後代子孫也能享有美麗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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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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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9 21:01: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1-10-9 21:09 編輯
找了 一陣子 乾脆COPY過來
農舍風波/濫用農地的 豈止蘇嘉全?

【聯合報╱黃銘豐/公所農務承辦人(彰縣芳苑)】 2011.10.09 02:58 am

  
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媒體多所報導,各界認知莫衷一是,有關單 ...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1-10-9 20:13

彰化 雲林可能是農舍中藏工廠最多的地區  多年前跟我老丈人買每坪1.8萬的農地  就是要當工廠用的
早期的宜蘭也很多  但現在連合法豬舍都被抗爭趕走了  更別說工廠了..
所以說 回到那句老話   看的到的不代表不安全  看不見的更不代表很安全
依照現在開始土地的變更速度  可能不用几年  全台就會只剩山坡地 防風林地(也可能變BOT渡假區)..水源區和建地了  如果不了解的人  請參照農村再生條例..本人也將參與作惡的行列了 反正放任政客搞  不如我也來參與  反正也沒几人會相信蓋農舍才可以救農地了   等有一天  鄉村都蓋滿了低密度住宅時  就會想起我的話了  那時想恢復農用  水源也沒了  更不可能恢復了..說句難聽的  開放陸資來台  他們收購就好了 干嘛給你統戰呢?  要搞爛大家一起來  至少我也從中賺到錢...到時我再來買山去

http://www.swcb.gov.tw/class2/index.asp?ct=Bulletin&AutoID=378&uT=Bulletin2&m1=8&m2=44
自己去下載附件看看吧  中南部已有農委會的人當幕後參謀指導變更了  就跟當初當集村顧問一樣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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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9 22:14: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1-10-9 22:20 編輯
【聯合報╱黃銘豐/公所農務承辦人(彰縣芳苑)】 2011.10.09 02:58 am

  
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媒體多所報導,各界認知莫衷一是,有關單位又未適時出面說明,徒增大眾紛擾與疑惑。有必要給予界定清楚,以正視聽。

有關農民身分與資格之認定,須根據不同的申請需求,有不同的條件資格之認定,其中以參加農保者,農民身分資格要求最嚴格。
其次,自八十九年公布修正農發條例後,政府採取「開放農地農有,管制農地農用」政策,對取得農地之條件,未限「自耕農」身分,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但對農地之使用從嚴管制,即應符合農地農用

至於所有權人欲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所有權人需按各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辦法,取得「農民資格證明書」。再依據相關規定,申請自用農舍之起造,其建築基地面積以該地之十分之一為原則,至於建築樣式並無明確規範

再說農地農用之認定,依據農發條例規定,指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由,而未實際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僅做原則性之規範,且無明示需符經濟性效益,只要不違反上開原則,皆符合農地農用之規定。至於農地實際使用狀況,是否符合農地農用,應就個案審認之,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等單位會同審認之。

筆者認為,蘇嘉全農舍之爭議,應回歸法制面,由農委會會同縣政府及鄉公所,依法勘驗。如合法應予維護保障之;可改善者,責令限期改善;倘違反法令者,該罰則罰,該拆即拆,不應有差別待遇作為,法有明文規定(行政程序法),避免陷入政治操作之意識形態

全省各地舉目所見,農地違規使用者處處可見,超限使用還好,尤其是興建有汙染性之工廠設施,對農地及地下水源之汙染破壞,遠勝於超限使用之農舍,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試問執政者有能力遏阻農地違規使用之惡化趨勢嗎?

但願當政府檢視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之際,可以拿出一套解決農地惡化現象之藥方,期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殷鑑,讓政府正視農地非農用,所衍生之可能趨勢,讓好山、好水、好地,能永留人間,讓後代子孫也能享有美麗的家園。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1-10-9 20:13

多謝辛苦找出.還是懂電腦的利害.
我再把這位基層實際審核農用者的要點給標示出來.也給他拍拍手.
這才是接近真實的東西.如何依循也有根據.媒體上不專業又聳動的迷湯給它拋棄.
這其中有下面兩條我認為特別值得參考.這就是基層農政人員的實務狀況
有關農民身分與資格之認定,須根據不同的申請需求,有不同的條件資格之認定,
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由,而未實際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僅做原則性之規範,且無明示需符經濟性效益,只要不違反上開原則,皆符合農地農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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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2011-10-10 06:32: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大說得很好,我覺得人與人之間要彼此尊重想法,
不需因立場不同,而變成仇人
71# kevin


我也贊同, 但是要大家如此很難啊, 人都有合模要求, 對於不同思想的人,都會本能排斥.

加上媒體將不同立場的人妖魔化 ,變的人和人更對立,   所以很多人選擇沉默或者圓滑 ,我認為這也不算是好事情, 這樣我們就很難解其他人的生活方式,或者心理想法 ,大家反而更陌生,,,

希望大家能在這論壇學習互相尊重, 理解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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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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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0 08:27: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73# 阿俊

呵呵...這才是花那麼多錢拼當選所能得到的福利啊...雖然有人早就看出「農再條例」所包藏的禍心,但它還是通過了,要讓這條例沾到邊的有利可圖惟一的方法,就是嚴格限定農地必須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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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0 08:31: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1-10-10 08:44 編輯

75# 4w
特定事務思想的轉變,有時候會慢得驚人.無論是自己或是別人.就像美國黑白之間, 即使政府.媒體,以及其人民都做了長期的努力,黑白之間的衝突還是不時發生.
所以還是讓時間跟思想做最好的朋友. 問題終會解決但不一定是在我們有生之年.
如果溝通會讓解決問題的時間變得更長.那就需要轉變方式甚至於轉變自己的思想.真的無法溝通那就停止無效的討論.時間會讓歧見變少,只是會很慢.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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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011-10-10 09:31: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1-10-10 09:34 編輯
73# 阿俊

呵呵...這才是花那麼多錢拼當選所能得到的福利啊...雖然有人早就看出「農再條例」所包藏的禍心,但它還是通過了,要讓這條例沾到邊的有利可圖惟一的方法,就是嚴格限定農地必須農用...
smhu 發表於 2011-10-10 08:27

農地農用只會做技巧性的調整,也會因申請項目以及不同的審核人員而有些許差異.
蘊釀中的方案非農業所得不得超過50萬.夫妻幾乎都不能有屋舍.是要專業農夫.以上三個才是通殺的手段
以前是管人不管地 .開放後是管地不管人,將來有可能地要管人更要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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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0 11:38: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地農用只會做技巧性的調整,也會因申請項目以及不同的審核人員而有些許差異.
蘊釀中的方案非農業所得不得超過50萬.夫妻幾乎都不能有屋舍.是要專業農夫.以上三個才是通殺的手段
以前是管人不管地 .開放後是管地不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10 09:31

通殺-->土地不能蓋-->才可以圈地作"農再"
不然  農地上那麼多農舍  搞個農再 不就炒翻天  這才是政客的本質.  我們的縣長就是朝這方向前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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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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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0 13:45: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經過這兩週的農舍負面消息熱炒,以前我們為了年底或選後的可能利空在哀叫,聽得下去的或是能夠大力在媒體上放送的機會.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前天有朋友跟我說:農地有可能會再熱上一波,原因是農地可能會因為這個扒糞消息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9 18:53


我看的是46台女人要有錢這集節目,但主持人語焉不詳略有暗示提及原來可以從農地滔金,尤其討論到集村農舍眉眉角角的旁門左道只有建商能上下其手大賺其錢,雖合法但聽起來實在不值得鼓勵,害慘了單純想追求田圓夢的現代人...
有點認同農地投資被這樣炒起來可能引來一窩瘋追求長期投資避通膨的資金進入,怕農地價有可能變成追逐的標的,但個人還是會偏保守心態會再觀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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