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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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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1-7-17 10:32:56 |顯示全部樓層
我認為特定農業區農農舍用地面積要小於 50坪也太嚴苛了.
(農舍用地面積為農舍與該農舍使用所必須之機電設備、出入通路、污水處理設施、停車空間、排水溝、自來水受水池等相關附屬設施之垂直投影面積總和)
扣除公設空間,根本就不能蓋幾坪,這會強迫造成只能蓋3樓或4樓,會破壞農村景致.
而且這與農發條例所付與的權利相違(農舍用地面積可使用1/10),
所以我反對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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