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pyang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最近"有幸"聽到農委會官員對限建的說法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1#
發表於 2011-10-4 10:41:27 |顯示全部樓層
有本事就殺雞儆猴
先把大官建的歐式"農舍"徹底"拆了
不要幫他想辦法成為合法農舍
如此誰還敢種房子在農地上?
countrypath 發表於 2011-10-4 10:36

那就等統一吧   這種作法跟共匪有什麼二樣
合法就是合法  不合理不代表不合法
如果台北巿政府把帝寶找個名義拆了  如何?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2#
發表於 2011-10-5 13:50:28 |顯示全部樓層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1100500848.html

農委會主秘戴玉燕今天表示,如果農地上面種植的果樹,只是拿來自己吃,沒有經濟性,就不能算是農業使用。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 ...
Leucine 發表於 2011-10-5 13:28

這種政務官該下台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3#
發表於 2011-10-5 14:02:26 |顯示全部樓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0990173868號

陳先生:您好!

您99年11月1日致本會首長信箱郵件,所提「何謂農民」事宜,本會說明如下:
查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僅對農民作概括性的定義,「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換言之,只要是從事農業經營之自然人均得通稱為農民。實務上,該農民身分之認定要件,應視須認定為農民身分之目的,而依其法令規定審認之,例如:為申請成為農會會員、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申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等業務需要,於各該法規均有明定認定之要件,故應依其規定辦理。
敬祝
健康如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農委會企劃處農地利用科
電話:(02)23124052
2

查看全部評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4#
發表於 2011-10-5 14:22:08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農委會官員的這種說辭都說的通  那連我都可以當農委會主委了
專業性何在
corey 發表於 2011-10-5 14:20

哇.......corey出聲了
你去當主委  我去幫你   當秘書好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最近"有幸"聽到農委會官員對限建的說法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5-13 12:54 , Processed in 0.043349 second(s), 10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