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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後將出爐的法規修正版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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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1-10-25 12:14: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0# lswang


如果   真的頒佈  
如果  真的下鄉潮還不減退
應該是建地連農地最受歡迎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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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1-10-27 08:58: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非常弔詭的是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條文草案第三條
六、申請人須無從事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且其個人全年之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及退職所得等三類所得總額低於五十萬元者。
而近日行政院會通過的老農 ...
misutsu 發表於 2011-10-24 16:04

如果依這樣的法令
某檢察官的鐵皮農具間應會出現很多吧!!!會是另一種大狗籠~~~
因為如果照這種標準~~~大部分人都不能蓋農舍了~~~
套一句最近他們常講的話~~~農地要農用~~~這一條法令應該還有修改空間吧
真不曉得,當官的思維為何不協調各單位~~~
又推展觀光民宿~~~又討厭所謂的豪宅~~~又推農村再造~~~~
台灣的農舍風格差異大,但或許這也是台灣海島型國度的特色~~~
在上位者可別在用高高在上的眼光看農舍~~~
務農就該住你們眼中不豪華的房子~~
磁磚別挑太有美感~~~不能有尿尿小童,農村再造難道不能有美感~~
我倒是很想弄盪鞦韆ㄋㄟ,因為我種菜的時候小孩可以玩~~~
管太細了吧~~
發發牢騷~~~這些討論夠多了~~~~
希望農委會長官也來這看看大家想法~~~
或是誰能把2home連結到馬英九的臉書上~~
藍宇晴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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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1-10-28 14:06: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2# iru417


越連越死的而已  現在有很多事只能作不能說   快作就對了
農再美其名保護農地  但他大面積變更有沒有跟你說勒...所以才說只能作不能說...別找麻煩了  快去作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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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1-11-1 11:16: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0# lswang


如果   真的頒佈  
如果  真的下鄉潮還不減退
應該是建地連農地最受歡迎
阿俊 發表於 2011-10-25 12:14

我忽然覺得建地不能亂買  剛收到稅單, 玉里建地價值 56,800, 要繳千分之十 = 568元     亂買建地不就得繳很多稅嗎?    還是農地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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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1-11-1 12:48: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忽然覺得建地不能亂買  剛收到稅單, 玉里建地價值 56,800, 要繳千分之十 = 568元     亂買建地不就得繳很多稅嗎?    還是農地比較好
lswang 發表於 2011-11-1 11:16

但是至少比我們好啊  我們繳稅一樣被罵假XX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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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1-11-5 21:49: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9# 胡媽媽
胡媽媽.草案有喔 夫妻都不能有房子.也不能有勞保.這下離婚及退保可能一大推 不然怎麼辦 難道只有違建之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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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1-11-7 10:46: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6# kuohsulin
謝謝告知,我後來也發現我跟某"有力人士"之間是答非所問,他說的是目前的狀況,我問的是未來可能的情況,因此真的很抱歉.
我已向相關單位官員反應:夫妻間不能有房.農業外收入不得超過五十萬等條件若通過,那符合這條件的人表示收入不豐,哪有能力蓋農舍?(除非父母贈與),他表示這只是草案就是要廣徵意見,我們可以也向相關單位表示看法,將來他們開會討論時自然就會列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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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1-11-7 19:07: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kuohsulin 於 2011-11-7 19:10 編輯

37# 胡媽媽
感謝胡媽媽反應及告知 昨天還跟老婆討論假離婚的事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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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1-11-8 02:36: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真的這樣搞法!
那農地不值錢了,
應聲倒地。
菁英貴族們,對他們沒差,
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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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1-11-17 01:04: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依此草案..有錢的不能蓋..沒錢的蓋不起..有關係的想辦法蓋..沒關係的想也是白想....
話說這 條例有這麼難訂定嗎?中文有這麼難懂嗎?修法修到博士也看不懂?主管單位也分不清楚怎樣才合法...要靠新聞輿論才有辦法論定嗎?還是把所有 模稜兩可的.不明確的.不切實際的法條    全部歸類為 "胡鬧法條"  請恐龍大法官裁定     我們就裝個 眼瞎耳聾傻瓜吧....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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