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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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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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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1-12-30 09:27: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0# lswang


自己非專科的行業千萬別和人合夥  因為\
1)他如果不作  你會被刁死
2)進貨及機器成本  你不知  容易被人灌水
我多年前和人合夥漁船事業  就被坑了不少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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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1-12-30 09:34: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30 09:39 編輯

司法立法精神是<誠信>, 但實際判例背離<誠信精神>及保護<好人>的案例卻是不勝枚舉, 剛查了一下記憶中曾經在報紙上看到的案例...轉貼如下供參:

2小時輸8900萬 大亨賠上旅館
更新日期:2011/01/2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區廖姓旅館大亨,被邱毓揮等友人帶去喝酒擲骰子,2個小時狂輸8900萬元,他付出2100萬元後反悔,報警稱自己被坑了,還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想要回2100萬元,但法官認為,有無詐賭仍有疑問,判決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覺得被坑 報警抓詐賭
記者昨天走訪廖在土城區中華路開設的七星級汽車旅館,發現他在這場豪賭後,山河變色,股權賣出,已非旅館董事長,也搬離土城區老家。
此案發生在96年10月23日。廖某說,當天晚間6時,邱毓揮、王萬興、吳連發及許錦昌(已歿)4人,以某女子要租屋為由,先找人來他辦公處洽議租金,一行人在辦公室內喝酒。
廖某說,等他酒醉後,被帶到板橋某戶人家中又喝到次日凌晨2時,這時邱毓揮等人突然說他欠8900萬元賭債,要簽本票否則不准回去,他心生畏懼,簽下7000萬本票做擔保才獲釋。24日早上,王萬興等人要他先拿3000萬還債。
廖某說,為求全家平安,籌了1500萬元銀行本票給王萬興兌現,後來透過管道找上當時的土城市代會主席王源龍協調,約定以2000萬元擺平,就退回全部本票,他託人居中交付600萬現金與3張共1400萬的支票後,對方只退4張面額各1000萬元的本票,還有2張本票未退,他才驚覺又被騙,決定不支付3張支票的票款,並循司法途徑解決。
王萬興等人在出庭時均否認涉案,刑事部分,一審板橋地院認定邱毓揮、吳連發、王萬興等人各觸犯恐嚇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決4月至3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在上訴中。

想討回賭資 法官判敗訴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廖某主張他喝酒後即昏昏沉沉將近半個月,卻能在事發隔日前往銀行以現金購買支票;且廖既然懷疑遭下藥詐賭,卻未立刻報警,還拖延10餘天才去檢驗,在重獲自由後,反而隨即籌1500萬元銀行保付支票交付王萬興等人,以上均與事理有違。
法官因此認定,廖某並未舉證邱毓揮等3人有詐賭及恐嚇取財行為,因此判決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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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1-12-30 11:01: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三十幾年前,我一位朋友,和他的一幫朋友喝醉酒,被人暗算,醉夢中簽了50萬本票,醒來才知道闖了大禍,後來請朋友擺平。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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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1-12-30 12:33: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 陳青

這種事很多  俗話叫"洗"..
但是萬變不離本題   欲是最好的朋友 欲是要小心  因為不是好朋友是騙你不出來的
大部份都是小時的好朋友  好同學    突然約你出來唱歌 喝酒   突然他們之間就睹起來了  突然間他的好朋友又大贏  突然間問你要不要合夥----->中計了
綁架也是    不是好朋友是不知道你的經濟狀況--->所以參謀或幕後策劃者都是好朋友或親屬

凡事  勿貪就沒事了  不管是貪杯還是貪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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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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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1-12-30 14:17: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沒有發現這些所謂的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前在學校裡都是成績最優秀的?成績最好的才有辦法考上,但最會讀書的人並非一定有高超的品德,這也證明了我們品德教育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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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1-12-30 14:35: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5# 飛蝴蝶

很難怪教育啦! 教育可能提昇了人的道德標準, 但不可能提昇到無限大.
小弟只不過是沒機會賺非分之財而已, 要是有機會 且 金額大過自己的道德程度, 很可能還是會忍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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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1-12-30 15:33: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30 16:34 編輯
有沒有發現這些所謂的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前在學校裡都是成績最優秀的?成績最好的才有辦法考上,但最會讀書的人並非一定有高超的品德,這也證明了我們品德教育是失敗的
飛蝴蝶 發表於 2011-12-30 14:17


台灣司法界是一個非常封閉但又自負的區塊, 據朋友轉述他上民事庭時, 牠還能高談刑事案裁判很簡單, 只需根據事實認定就能裁判, 民事則需要具有<高強的法力>才能勝任哦
古語說: 一世官, 九世牛...., 不知道現在的牛是不是以前的恐龍轉生的????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還是有很多"好法官", 只不過是有少數人運氣不好碰到史前生物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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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1-12-31 08:51: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來談一個真實的案子  你們就知道為何一審會亂判了

國文中  常常有負負得正的言詞   比如說  不無可能   不可能  二詞就不同了

有一天我一個朋友拿了上法院時  對方律呈庭的狀紙給我看  對方律師有引用某一條條文出來  說我朋友明顯是要敗訴的  從字面上 看來的確如此....開庭時  法官也說叫我朋友看看能不能和解  否則...可能....本案對我朋友比較不利

但是後來 我去查那位律師引用的條文  發現他多加了一個字  只加了一個字  就可以讓全條法規大翻轉了  後來  換我呈上狀紙上去  把原始條文上呈法院  並陳述 不知該律師是刻意或無心 請法官明查...............


結果  和解是和解了  但條件是我朋友勝利..所以說  法官也不是萬能的  他也是人
人在自認為最有自信時  通常是不會翻法規再次求證的  所以當他錯判了以後  日後再發現  也是99%都將錯就錯  留給第二審去處理吧
而第二審法官  和其他法官大都是學長學弟關係 縱使發現  也不會提出來的  頂多是審盤或輕判而已
所以  當有一個政治官員要求公文須"白話"化  我給他100個讚  但是  成效卻不彰
請問
政府給的公文和法院的判決有几個人全看的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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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1-12-31 08:59: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比如說  不無可能   不可能  二詞就不同了

阿俊 發表於 2011-12-31 08:51

不無可能是或許還有此可能。不可能是完全沒有可能的情事。兩者差別很大的。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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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1-12-31 10:41: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5# 飛蝴蝶

很難怪教育啦! 教育可能提昇了人的道德標準, 但不可能提昇到無限大.
小弟只不過是沒機會賺非分之財而已, 要是有機會 且 金額大過自己的道德程度, 很可能還是會忍不住的
lswang 發表於 2011-12-30 14:35

因為您未見證教育的真正威力,故有此言。因現在未有大流行的好教育讓您見證,故您未見證。
反向見證、反向思考:現在的世界如此邪惡,人心如此貪婪,不就是教育之功。教育不只在學校,父母、親友、媒體等等都是教育利器,如果沒有媒體大力放送錢不是萬能但沒錢是萬萬不能的新聞和戲劇,大力放送貪婪的賈柏斯是「偉大」的,大力放送貪婪的股市決定了經濟的發展,世人又如何不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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