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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興建農舍辦法之0.25公頃限制(第1頁,起訴狀與判決書)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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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1-30 22:05: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等等官員會回你說   別急  我們通通要變更為建地  大家都有份  別吵
阿俊 發表於 2012-1-30 21:11


謝謝!
部會堅持不退讓, 且對我曉以大義, 勸我愛護台灣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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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1-30 22:12: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三七五減租 大法官解釋為違憲 結果呢? 繼續違下去
ausfarmer 發表於 2012-1-30 21:27


機會不是沒有的.
回想數年前, 修改回0.1公頃的時候, 是第三讀才被封殺的.

已經很多立委收到我的陳情, 不過不少都沒有連任.
希望修正案提出時, 他們審案能夠想到違憲議題.

還有, 聽說他們要修法, 限制一人一生只可建一座農舍,
所以我就去函告知, 如此做法也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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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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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1-30 22:12: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1# shampoo


他們口裡當然要這魔說囉   那你不會反問他們  如果要保護台灣耕地  那  農村再生條例是什麼?不就是扛著保護的令旗行 土地變更之實嗎?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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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1-30 22:21: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知能否將行政訴訟的事實與法律理由,post上來,讓2Home網友瞭解事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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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1-30 22:24: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1# shampoo


他們口裡當然要這魔說囉   那你不會反問他們  如果要保護台灣耕地  那  農村再生條例是什麼?不就是扛著保護的令旗行 土地變更之實嗎?
阿俊 發表於 2012-1-30 22:12


我感覺他們還想硬ㄠ下去, 時間對官方有利,
像我這種非炒作型(得自祖產)是愈來愈少,
等到十年之後, 部會就可以對每個原告說: 你是明知故犯, 活該!

所以, 只要我放棄或投降, 日後再也沒人管它違憲了,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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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1-30 22:39: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知能否將行政訴訟的事實與法律理由,post上來,讓2Home網友瞭解事情始末。
cylin60 發表於 2012-1-30 22:21


和我接觸的官員都非常客氣和善, 包含法官, 所以我目前還存有幻想, 他們會珍惜台灣的民主價值而有所改善, 也就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

不過, 一個月後最高行政法院如果非常意外地駁回我的抗告,
我就考慮把主要書狀整理出來, 讓大家玩人海戰術,

4000元就可以告他們一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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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1-30 23:15: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沒有違憲? 考慮, 總面積十分之一
0.25公頃可建250平方公尺
0.24公頃可建240平方公尺
公平且符合比例原則

如今0.24公頃完全不能興建農舍, 為何與0.25公頃天壤之別?
明顯違背平等權與比例原則!!!

所以, 任何面積小於0.25公頃者, 都可以提出訴訟,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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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2-1-30 23:21: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公共設施既成道路地不是有法官釋憲必須依法補償徵收嗎?
結果呢? 政府都以金額太大 無預算 等等理由拖到現在,老百姓也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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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1-30 23:43: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很佩服洗大的行動力.

現行的農業相關法令有很多不太合邏輯的地方.
通常法令出發點沒什麼問題, 但在訂定細則時, 為了防弊, 往往把原來的邏輯給修歪了.
之後再參照個案或利益團體的遊說, 越修越歪.
最後法令邏輯不見了, 只能靠裁量權來處理, 導致民怨和弊病叢生.
如果規則清楚合理的話, 並不需要太多人來操作這些法令, 這也是很多公司為什麼致力於制度化和電腦化的原因.
裁量的過程中耗費了很多的人力物力, 好像在要求務農的人, 個個最好成為此類法令的專家, 否則就別想順利進入這個領域.

個人雖然正想進入這個領域, 還在學習當中, 卻可以感受到很多先進已被這些法令折騰的夠了!
可以與草纏鬥, 也可以與草妥協, 但與這套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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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1-31 02:53: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沒有違憲? 考慮, 總面積十分之一
0.25公頃可建250平方公尺
0.24公頃可建240平方公尺
公平且符合比例原則

如今0.24公頃完全不能興建農舍, 為何與0.25公頃天壤之別?
明顯違背平等權與比例原則!!!

所以, 任 ...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0 23:15


法律保留原則或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
農發條例是母法, 興建農舍辦法為子法, 乃行政命令! 非法律!
行政命令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平等權, 比例原則, .............
所以違背了法律保留原則或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


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判斷一個法律授權是否違反此原則的標準何在?
我國透過釋字367、394等解釋所建立的判斷標準,包括:
1.特定授權:涉及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需符合具體明確之要件,惟是否具體明確,應就該項授權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連意義為斷,而非拘泥於特定法條文字。
2.概括授權:若法律僅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其要件為
(1)符合立法意旨且為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
(2)只能就執行母法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

釋字367號:
若法律僅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該管行政機關於符合立法意旨且為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內,自亦得就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知識向以施行細則定之,惟其內容不能牴處母法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行政機關在施行細則之外,為執行法律依職權發布之命令,尤應遵守上述原則。

出處: 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判斷一個法律授權是否違反此原則的標準何在? - 愛給特的世界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iget/5440562#ixzz1ky7jCd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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