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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解釋函令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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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2-2-20 02:57: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A.B.C三人共有一地..A應有部分1%...B應有部分1%..C應有部分98%
但此時A.B的武器就是優先購買權
但有時A.B很窮..即使有優先購買權..也是被別人坑殺
hsiao 發表於 2012-2-20 00:12


舉例得很好,
被別人坑殺 ---------> 別人的決標價, A與B都買不起!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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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2-2-20 03:01: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可能這個條例是以------ 行政上的授權協調+法庭訴訟--------結果還是保障了少數人的權益.但也解決了過去持分的難題.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19 23:33


如何劃分持分為各自擁有 ------->
目前的規定似乎是, 被分割出去的每一筆農地面積都得大於0.25公頃!
所以你們的農地必須很大.

對吧!  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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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2-2-20 07:49: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何劃分持分為各自擁有 ------->
目前的規定似乎是, 被分割出去的每一筆農地面積都得大於0.25公頃!
所以你們的農地必須很大.

對吧!  阿俊.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0 03:01

我們大部份持有時間屬於老農資格,但有(一到兩位)是新購才幾年.到底引用的條例為何就不清楚.四筆土地十人持有.總面積才過兩分半.土地是不大.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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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2-2-20 11:59: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們大部份持有時間屬於老農資格,但有(一到兩位)是新購才幾年.到底引用的條例為何就不清楚.四筆土地十人持有.總面積才過兩分半.土地是不大.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20 07:49


這可是很好玩的案例, 民國哪一年的事情?
故事似乎是:
N年前, 老爸把四筆農地給M個子女共有, 最近卻有人把他的持分轉讓出去.

問題一: 原來四筆農地都是老農地, 如今變成老農地或新農地?

問題二: 不到0.25公頃的老農地可以分割嗎?

問題三: 你們最後算是合併或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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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2-2-20 15:53: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2-2-20 15:55 編輯
這可是很好玩的案例, 民國哪一年的事情?
故事似乎是:
N年前, 老爸把四筆農地給M個子女共有, 最近卻有人把他的持分轉讓出去.

問題一: 原來四筆農地都是老農地, 如今變成老農地或新農地?

問題二: 不到0.25公頃的老農地可以分割嗎?

問題三: 你們最後算是合併或分割?shampoo 發表於 2012-2-20 11:59

去年才法拍.由縣府協調走到法拍才兩年.會法拍的原因就是任何一個方案都有人不滿意.又要讓出大家通行的道路,分割起來每一個人分到的土地都太小.大家都要在前面臨大馬路的部份,前後價差的觀念又談不攏.
當時是可以合併及分割,這法官跟地政事務所已經確認過了.
最後怎麼分割都談不攏,大概上了法院六次吧.最後有人提議法官拍賣分錢,法官問現場參加的持分人,結果大家都一致同意了.於是裁定往拍賣方向走.這時候所有的持分者就沒有優先權了,這我也問了法官.
裡頭持分人前來參與出價的共有四位,外頭兩位.結果第一次拍賣當天技術性停拍,我的合伙人經驗不足,沒看公告就把標單投了出去,標單被沒收.再次上拍時得標者只比我前一次的價格多了三百元/每坪.只能說合伙間協調較礙手礙腳.得標者是當初向法院提出協調案的提案者.地方政治小小龍頭.
這種案件主要還是要看代書的歷練經驗.懂的就知道怎麼走下去.問問探聽看您那兒是哪個代書有這方面的經驗.如果沒有我再推薦我這就的,看他要不要接(距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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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2-2-20 16:53: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另外一筆土地就更有趣了.其中一位由年輕到中老年,他就是很有耐心的吸貨.哪位持分人要賣他就買,價格太高他就等.到前年他的持分到了八十幾%,只剩下我第二名持分,及一位死者,及兩位小到不能再小的 .
最後幾次他跟我客氣的隱約放話-------他要上法院走2/3決議路線--------我客氣跟他說:沒關係!只要獨立分給我路旁一小塊就可以了,被協調者有優先權不是嗎?
感覺他接觸的代書跟上一欄是同一位.不曉得為什麼他不出手.?或許他被我那句話嚇住認為會吃虧.於是後來也是多次客氣來客氣去的,要我賣給他.最後我是被他的"軟實力"給感動了.還賣給他不錯的好價格.
後來在路的另外一邊,我要他出個價好賣給我.沒想到他更出個天價.真是氣死人!
下次他要再跟我協調就有得灰了.吃人不吐骨頭.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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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2-2-20 16:59: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再次上拍時得標者只比我前一次的價格多了三百元/每坪.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20 15:53


似乎還行!
小讓了300元, 銀行卻多出了不少錢,
只是不知這些錢買得回失去的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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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2-2-20 17:11: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似乎還行!
小讓了300元, 銀行卻多出了不少錢,
只是不知這些錢買得回失去的土地嗎?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0 16:59

賣出頭份的一點點.可以買大湖的很多.
不過偶爾也蠻有趣的,一個人看好都計外邊緣的農地,跟我買1.4萬/坪.我沒勉強他也不一定要賣.成交當時恰巧旁邊有個建地持分者要賣一萬,老里長過來聳擁我買.一買一賣我想還有剩.就這樣成交了.這一切我都是被動者.沒有炒作喔.
其他的時刻就當地的來說:------大多數是賣掉後買不回居多--------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大湖地想要種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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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2-2-20 17:30: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似乎還行!
小讓了300元, 銀行卻多出了不少錢,
只是不知這些錢買得回失去的土地嗎?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0 16:59

如果您看了我後面的一萬四/坪市場成交價,足足比那筆多了三千多/坪.您就知道對技術性停拍有多氣餒了吧!這就不是兩三百的問題了.當初我們合伙者之間也充分評估了地區的發展,就差那點協調的默契 很多事是兩面啦.沒絕對的比較.看開點!一邊失去的.可以由另外一邊找回.對土地我沒有非死守不可,有機會的我也不會放棄.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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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2-2-20 17:58: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內鬼,中止交易。(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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