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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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解釋函令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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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2-23 17:44:21 |顯示全部樓層
12# 阿俊


請教俊大兄
擁有袋地的人要如何維護自身的道路通行權
狀態
1.土地建地空地
2.需經過鄰地至馬路
3.兩年後才會蓋房子
維護權益
1.先向法院申請袋第通行權
2.先和鄰地地主協商(購買)
3.向鄉公所申請調解(購買)

目前的狀態
我都沒有做任何動作,鄰地地主也不認識。
至於維護權益的部份,我應該採取何種方式會比較優。

如果鄰地蓋房子,碰到會侵損袋地地主權益的時候,建設局會發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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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2-24 19:46:29 |顯示全部樓層
74# shampoo


已拍照並錄影
要先和對方協商嗎
還是等確定要蓋了
才和鄰地地主洽談呢
當初買地時就有小走道約1米左右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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