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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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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3-30 21:54:44 |顯示全部樓層
但是透天厝是獨立產權,不願都更也要被併入比例法則計算,合理嗎? ...
yzlin 發表於 2012-3-30 17:07

王家透天厝的地是5兄弟持有,而且還有堂兄弟,並算不是獨立產權。
應該是一開始5兄弟沒喬好,若說要加入都更又會被罵守不住祖產,
住在那透天厝的只有2戶+長輩,好像有3兄弟並不是住舊透天厝,
所以,才有人選擇沈默,靜觀其變吧!? 但就算鬧成這樣,也同樣要保持沈默。

5個人都不知道要都更? 這也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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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3-31 02:09:33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3-31 14:21 編輯
新聞上說是阿媽一人所有..
至於為何要將他們劃入  而不將另一個角地劃入呢?
原因就是"多數決"....王家只有一票...角地那塊產權複雜  人數眾多..將角地劃入後  同意數就變成4X%..而將角地去除後  王家納入後  就 ...
阿俊 發表於 2012-3-30 23:23

哪篇新聞寫阿嬤一個人所有? 大多是寫"五兄弟"護產吧?

在訴諸媒體時,很多人老是避重就輕隱藏重要資訊,只說對自己有利的資料,習慣就好!
而法院判決就沒那麼簡單,而且還上到高等法行政法院....結果還是判決敗訴,
這種連法院都判輸的訴求,其中一定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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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者估計 王家可分一億【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2012.03.29 09:45 am
文林苑的都市更新實施者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昨天表示,王家的補償標準及條件與其他都更戶一樣,兩塊土地合計四十九坪,王家以後可分回五戶、合計一百四十七坪的房子,加上五個車位,另外還有六百萬的拆遷補償費。

戴昇益表示,公司已將王家人安置在士林的商務旅館,共有六間房,可住六十天;而王家的用品則放在社子倉庫保管,可放至完工;另有拆遷補償與安置費,一人約一百二十萬元,五人共六百萬元。

房仲業者估計,文林苑周邊建案行情每坪約六十萬元、車位每個三百萬元,以王家分回的一百四十七坪、五個車位計算,目前總價約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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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的標題雖然較誇張,但內文還是有寫出部份實情,
比方說,2戶11人住舊宅,那5兄弟的另外3戶N人住在哪裡?

5兄弟分到地,每人每年都要繳8千~1萬元地價稅,另外3兄弟若不住舊宅.....會想怎麼做?
(地價7千萬,台北的公告現值約市價3成,2100萬/5=420萬x自用住宅稅率0.002=8400元)

1塊地5人持有,且不全是親兄弟,還有堂兄弟,每個兄弟的家屬也會有要或不要的意見,
但要都更了,卻5人全都沒表示意見,本來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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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旅館 王家老嬸嬸:像坐牢
2012年 03月30日 【綜合報導】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市更新案中,前天遭北市府強制拆除的王家2戶,歷經激烈抗爭無效後,六代世居當地的王家11名成員昨分散,部分成員離開家園第一夜,倉促暫住親戚家、或建商安排的旅館套房,年逾8旬的王楊玉美昨入住旅館滿臉疲態,抱怨家園被拆掉,被迫住在旅館,「好像犯了罪,被抓去坐牢,郝龍斌市長硬把我們房子拆掉,實在太苛薄。」王家已擬提出釋憲,聲請國賠。

王家2棟透天厝共住2戶11人,王廣樹一家4口堅持「留住最後尊嚴」,不願入住文林苑建商樂揚建設提供的旅館,而借住士林區親戚家。今年59歲的王廣樹說,因為曾被說是要錢,所以現在找房子租,自己想辦法,不想靠建商,之後的事情走一步算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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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3-31 13:53:0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3-31 16:44 編輯
20# FlyNews


哦  我弄錯了
是四兄弟
判決文
http://pnn.pts.org.tw/main/wp-co ... %B1%BA%E6%9B%B8.pdf
阿俊 發表於 2012-3-31 09:50

應該是有5兄弟,4兄弟有上訴,但有1兄弟沒上訴。
因為阿嬤/長輩是住在舊宅,由住舊宅的兄弟照顧,
其他兄弟雖然也有分到地,但舊宅只有2戶,被某兄弟給佔用,
畢竟地是分到的家產,又不是自己賺來的,沒住舊宅的兄弟也不敢/不會說什麼。
其實很多透天厝"遺產"都有這樣的問題!

一般人認為透天厝都是獨立產權,,才會對透天厝怎麼可能會這樣被拆掉,覺得很奇怪!
但王家透天厝為5人持有約50坪的地,並不是獨立產權,,地權比例就和公寓差不多!
只差在一般公寓的地權分配沒有親屬關係,但王家地權分配還有兄弟、堂兄弟的關係。
若5戶公寓都不對都更表示意見,那到底代表什麼意見?

不要老是搞些只信某人的片面之辭這一套,這才是民主退步、人權退步!
那些政府官員或首長也很白痴,明明依法行事,怕被一堆"民粹"的罵,還裝做委曲,
惡法亦法,會有這樣的法律,全都是我們選出來的藍/綠立法委員搞出來的,
只能怪自己手中的一票,老投給國文程度差,看不懂法規的立委去寫法律,
國文程度這麼差,卻要他們寫法律,法官也只能依法律判,這也不能怪誰!

因王家透天厝是5人持有,土地產權算是蠻複雜的...
其他產權單純更小更爛的房子(廟)一樣沒被劃進去啊!
搞不好這並不是惡法,都更就把原本複雜的"遺產地",一下就分好了!
只差在遺產地持有者,有人不爽,但有人在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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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2-4-3 19:02:20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4-3 20:46 編輯
所以依法來說, 就算王家投反對票也沒用, 投不贏鄰居大軍.  王家必需動用高段手法把房子的產權動手腳才能符合都更排除條款 , 是這樣嗎?
這不是平常人會的, 難度還真高耶!
lswang 發表於 2012-4-3 11:37

必須王家投反對票,提出比樂揚更好的都更方案吧?
可能要集合附近的鄰居花幾億或十幾億,再重新搞個都更案!

要不然,當樂揚的都更案被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其他住戶提不出更好的都更方案,
王家算是袋地,若只自己拆掉改建,以後可能也拿不到建照。
(透天厝拆掉改建大多只能愈蓋愈小,所以大多只拆到剩樑柱,只算是裝修)

就像 STSHAOWW  說的: 一般的改建  因法令保障裡地(在王家看來是 法令強迫裡地)
但王家對未來可能拿不到建照,絕口不提,難不成前面的道路都要政府送王家?
到時又會像STSHAOWW 說的:  繳一大堆稅 氣的要死  因為不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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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4-3 19:20:2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4-3 19:24 編輯
挖吧   再挖深一點
疑無照強拆(拆屋也要拆除執照  據說拆除執照只有36戶  並沒有包含王家  如果是  那就慘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65/132012040301133.html
阿俊 發表於 2012-4-3 18:56

拆除執照只有36戶,是早就拆了的執照吧?
但王家的是今年經過行政法院判決後,才被拆的,應該也是有執照啦!

而且理論上是郝龍斌依行政法院判決,才剛簽下去要拆那2戶的執照,
所以郝龍斌才講什麼兩難的決定,會負起全責嘛!
若王家這兩戶沒有拆除執照,那郝龍斌真的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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