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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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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0:44: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很關心這個議題  原因是
我家在新北巿  透天 省道旁
因為不知那一天會輪到我們家(3X年的房屋)
我們家後面在作捷運(板南路)..
我還是認為我們住透天的會很好   我們自己會拉皮...電梯也可以自己作..所以不須要別人來幫我們都更
PS:我們家所有的鄰居都是透天厝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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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0:54: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很關心這個議題  原因是
我家在新北巿  透天 省道旁
因為不知那一天會輪到我們家(3X年的房屋)
我們家後面在作捷運(板南路)..
我還是認為我們住透天的會很好   我們自己會拉皮...電梯也可以自己作..所以不須要別 ...
阿俊 發表於 2012-4-2 10:44

既然俊大鄰居也都是透天的就不必緊張吧?  
透天房子不住反而要投票贊成跟大家合住大樓, 這種人不會太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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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2:45: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既然俊大鄰居也都是透天的就不必緊張吧?  
透天房子不住反而要投票贊成跟大家合住大樓, 這種人不會太多才對
lswang 發表於 2012-4-2 10:54

有時   人很難說的
收購+同意書也可以達成目的...不過
我們有一個好處就是  接連三棟是我爸三兄弟各一棟..加上三棟透天厝的後方是我家的車庫
可是  誰知道將來的事會如何勒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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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6:41: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時   人很難說的
收購+同意書也可以達成目的...不過
我們有一個好處就是  接連三棟是我爸三兄弟各一棟..加上三棟透天厝的後方是我家的車庫
可是  誰知道將來的事會如何勒
阿俊 發表於 2012-4-2 12:45

鄰省道就不用怕了
不會像王家一樣有袋地的問題
沒有鄰路的王家怎麼好意思大張旗鼓的抗爭
難道要大家為他無償留條生路

裡地 袋地 一大堆法規 嚇死人了
那還有空搞悲情
搬出一堆熱血的大學生 還把建商的圍籬割開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
王家不是一塊50坪的地
而是2塊不相鄰2x坪的地
這個差非常多阿
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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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7:50: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4-2 18:03 編輯
鄰省道就不用怕了
不會像王家一樣有袋地的問題
沒有鄰路的王家怎麼好意思大張旗鼓的抗爭
難道要大家為他無償留條生路

裡地 袋地 一大堆法規 嚇死人了
那還有空搞悲情
搬出一堆熱血的大學生 還把建商的圍籬 ...
STSHAOWW 發表於 2012-4-2 16:41

他應該不算袋地   他仍有路通行  
北巿府說他沒有"建築線"這不代表他沒有路通行..
http://g.co/maps/hfqse

地坪2X坪的透天厝比比皆是  有什麼差別?
台北巿政府沒有錯  他依法行政...他錯在有沒有實際審核"不要"的文件  他錯在只想快點把政績弄出來而已
有誰規定透天厝要參加都更呢?今天如果他的房子在範圍中間或是公寓的  可能就是所謂的釘子戶  但是他是在邊緣  他有路  有合法建築   根據憲法賦予人民住的自由  他就有權拒絕


建商按理是要去弄右上角的那二戶才對  可惜   那二戶產權太複雜了..
夾在二戶王家中又有一戶要參加都更  所以建商要逼他們二戶就範太簡單了...這應叫作便宜行事 仗法欺人..如果是有決心的建商  他可以利用互換把棟王家的房子移到一起去..應該是花不了多少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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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8:15: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時   人很難說的
收購+同意書也可以達成目的...不過
我們有一個好處就是  接連三棟是我爸三兄弟各一棟..加上三棟透天厝的後方是我家的車庫
可是  誰知道將來的事會如何勒
阿俊 發表於 2012-4-2 12:45

不知道票數是怎麼算的? 一戶算一票嗎?
我家這棟公寓偷工減料, 颱風天牆壁會滲水, 大家都住得很不舒服 . 不知道房子要幾年才能申請都更, 下次管委會我就提出都更 , 然後建議把旁邊那家修車廠也包進來一起更    我們是公寓, 戶數上佔了絕對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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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8:24: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4-2 18:26 編輯
不知道票數是怎麼算的? 一戶算一票嗎?
我家這棟公寓偷工減料, 颱風天牆壁會滲水, 大家都住得很不舒服 . 不知道房子要幾年才能申請都更, 下次管委會我就提出都更 , 然後建議把旁邊那家修車廠也包 ...
lswang 發表於 2012-4-2 18:15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321&Itemid=57

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其屬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但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前項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例之計算,準用第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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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8:28: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第十二條 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例之計算,不包括下列各款:

一、依法應予保存之古蹟及聚落。

二、經協議保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且登記有案之宗祠、寺廟、教堂。

三、經政府代管或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者。

四、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

五、祭祀公業土地。但超過三分之一派下員反對參加都市更新時,應予計算。

好像有債權糾紛的地就不會被劃入了  那是不是代表  有錢人就該死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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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g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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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9:51: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一開始媒體站在已拆完房子在外租屋約2年的那32戶,那王家就是"釘子戶"沒人會同情了!!

媒體靠那邊,那邊勝算就大!!
當初建商若花一些"公關費"在電台報社記者身上,結果將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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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20:25: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http://www.udn.com/2012/3/31/NEWS/NATIONAL/NATS3/6998844.shtml

他也是大馬路旁  店面+透天  也是樂揚的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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