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vincent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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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是好???去哪裡申訴????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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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10-31 07:41: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更何況是這種踩在你頭上幹的事
請不要姑息這樣的人
報拆 的確政府都很消極 有回我也替一個朋友報 但是呢 鄉公所回覆我 等待拆除的案件有數萬件 意思是幾十年內也拆不到它 你會不會想罵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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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10-31 07:42: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以後碰到類似的事先報案打110有記錄存檔   請警方先來採證
聞思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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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10-31 09:49: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以後碰到類似的事先報案打110有記錄存檔   請警方先來採證
margaret 發表於 2012-10-31 07:42

這種事僅涉私權,也無燬損或刑事,警察局應該不會受理的,違建處理是市政府要處理的,假如您要告對方侵占、毀損等那警方才會受理且採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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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10-31 16:34: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既然他要入獄了,那你就放個鐵皮屋替他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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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11-17 11:29: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最簡單的
連續舉發   
不要自己傻傻的一直去
換個親戚的名字再去檢舉
要換不一樣的單位  你想的到的都去檢舉
環保局  水保局  水利署  等等等等
多檢舉幾次你排隊的次序就會往前囉
廣末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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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4-6-7 01:37: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vincent88888 於 2014-6-7 02:09 編輯

檢舉數次了!    無效
目前正在申請裁判分割
對方請了最勵害最好的律師
還將違建當成其土地都要分在路邊的理由
旁邊的水利地也都要一併歸他
我正在等  判決   看法院禁得起考驗嗎?
對方在牢裡卻依然神通廣大   再過幾天就要假釋
我的分割方案大家都臨路  
他的分割方案路兩邊都他的
其他人的地都在裡面再開一共有的兩米路
敢提這總方案不是笨蛋就是很有辦法的壞蛋

等結果就知道了

光測量費已花三次一次比一次多一次比一次貴

這次是國測中心   前兩次縣府測的真是誤差很大  讓我不經懷疑....只好申請國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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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5-5-18 16:11: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一審宣判了.當然是我贏.但對方有錢有勢.當然是提上訴.順道一提3年了他建的新違建還沒拆.這就是台灣的現況!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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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5-5-18 16:40: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5-18 16:44 編輯

等拆違建,不知會排到民國幾年,
農地未農用比較容易開罰,可以用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罰款6萬元以上,
但若違建佔用農地的比例並不多,可能也沒法用這名目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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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農地未農用 農業處要求速改善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69657
2015-04-08 〔記者王揚宇、陳慧萍/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針對既有農舍違規使用問題表態,將對圍牆高築、農舍豪宅化等「社會觀感」不佳的農舍,列入優先處理;媒體詢問農業處長楊文全說,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在宜蘭三星鄉坐擁農舍,是否合法?楊文全回應,謝的農舍沒有落實農地農用,會請他趕快改善。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實施後,先前「凍審」的兩百四十多件農舍申請案一併適用;既有農舍則按縣府去年底訂定的農舍及其農用用地稽查取締要點處理。
宜蘭縣長林聰賢說,既有農舍上的農地必須農地農用,違者不僅對所有權人開罰,要求限期改善,最重也可廢止許可,已糾正五千六百棟農舍違法使用,以改課地價稅方式處分。
楊文全說,被認定違規開罰對象,會給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如果解釋不清,可罰六萬元至卅萬元,得連續開罰,限期未改善者可祭出斷水、斷電。至於謝長廷的農舍,會請他趕快改善,將派員勘察,若違法屬實,最少處以六萬元罰款。

謝:無償提供農民種植 沒違法
謝長廷表示,三星大隱村的「新文化之家」原本就是民宿,領有合法執照,他和新文化基金會的朋友經查一切均合法才購買,持分二分之一,該地後方有無償提供農民種植一千坪作物,一切符合農地農用規定,並未違法。至於圍牆高度若有不符規定,會盡力改善,若無法改善,他將出售其持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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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 ... amp;article_id=4385
若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處理;且主管機關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加強稽查,並通知該主管機關依法處罰(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為配合「農地農用」管制政策,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亦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配合修正公布相關規定。茲說明如下:

(一)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如為非都市土地,應依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
1.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2.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3.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4.違反前述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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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5-5-23 16:50: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在你持有的地堆堆肥 日後可以用來肥地
2.將餿水集中放在那裡 順便養幾頭豬
3.挖個深池儲水 ~自然大量的繁殖些 蟑螂 蒼蠅 蚊子等--
→創造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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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5-7-18 23:23: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二審開始了,律師告訴我法官大概已經宣判了,因為在準備庭時受命法官就急於提出他的方案(連現場都沒看過),且方案跟被告方案一樣只是多加一個補償。哈,好黑。我太天真了!原來這種案子,二審才是戰場,為了真理,我要對抗律師公會理事長加受命法官,雖然機會小,拼了。我去調了所有的空拍圖,只能盡力。一審判後對方立刻還在一審判給我的土地上新動作非法填土及耕作,這還有天理嗎?本來我看對方上訴的理由還覺得可笑,現在覺得好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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