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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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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22 13:51: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可參考觀光局網站

http://202.39.225.136/public/public.asp?selno=136&relno=136

  依民宿管理辦法,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民宿專用標識如右圖。
  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 5 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 150 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 15 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

 

有關民宿之設立申請、發照及變更登記等各項申請,請參考: 
民宿各項申請表格(可下載使用)
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解釋令函
民宿Q&A暨相關法規、解釋函彙編。



  
2005.9.14  

個人還是最欣賞Ken的觀星主題民宿. 若經營成功還可全省各美麗景點開設分館或連鎖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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