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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12日 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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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12-16 00:11:17 |顯示全部樓層
該來的早晚會來
只不過比想像中兇猛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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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12-16 00:22:25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593
(四) 傳真:02-27772358
(五) 電子郵件:ggh0617@cpami.gov.tw

陳述意見這句話還蠻重要的
我應該會陳述意見吧
我覺得第十四條有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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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12-16 00:55:4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hohohuang 於 2012-12-16 01:11 編輯

第十四條 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業用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造冊列管。
直 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為加強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稽查及取締,應邀集農業、建管、地政、都計及相關單位等與農業專家組成稽查小組定期檢查;經檢 查農業用地與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由原核定機關通知主管建築機關及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 許可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應將前二項辦理情形,於次年度二月前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若農業用地未依規定使用(譬如未維持作農業使用),我想不出有什麼許可可以讓政府廢止
難不成是要廢止農舍「使用執照」嗎?
若是
首先農舍本身即受本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範,並沒無法可管
其次農地部份的違規卻可連坐到農舍去這沒有道理
更何況廢止許可是件大事,卻寫的不清不楚,太離譜了點吧
完全沒有條件,那若農地一角作物沒有種滿或是雜草長太高是不是也能廢止許可?

再多想一想
同樣的農地違規
有農舍的可以廢止許可
沒農舍的沒有許可可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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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3-1-5 21:21:3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hohohuang 於 2013-1-5 21:33 編輯

查了農發條例第十八條
其中第三款講的是89.1.4前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簡稱老農
------------------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
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
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
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
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
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
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
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
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
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
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農發條例並沒有提到0.25公頃之限制
0.25公頃之限制在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

原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條文提到,老農不受本辦法所定申請興建農舍相關規定之限制。
所以之前老農可以配建,不受0.25公頃之限制

但是條文修正後,老農將無此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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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3-1-6 08:17:4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hohohuang 於 2013-1-6 08:41 編輯

第四條是在談徵收的,目的在保障被徵收的老農權利
問題是,被徵收的土地準用第二條,而第二條已經沒有太多特權了
只剩下母法所優惠的沒有五年內不得移轉之限制

這中間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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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3-1-6 10:10:17 |顯示全部樓層
問題是你說的老農配建已消失了啊...為何在徵收後又浮出來勒
阿俊 發表於 2013-1-6 09:03


殘癈的老農配建還是老農配建嗎
這答案因人而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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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3-1-6 13:22:30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hohohuang 於 2013-1-6 13:29 編輯
其實  就當作解讀法令的練習吧..法令文言文一堆  也不夠口語化 才會讓人猜不透..
實施了 就知道了啊.
現在大家猜猜 當好玩就好  但是玩出火就不好囉
阿俊 發表於 2013-1-6 12:53

阿俊兄明明就是專家
而且我認為你早就認為配建即將殘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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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101年12月12日 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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