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義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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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草日記  關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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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發表於 2007-11-4 23:25: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衷心欽佩小伍姐姐勇於任事的精神,真可謂:智仁勇皆備.仙草應該歡迎才是.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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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發表於 2007-11-5 00:05: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好意思
局外人的看法啦 ops:
不合意請見諒喔 :
認同kevin及小伍的說法
雙方或多方
大家面對面心平氣和坐下來談
比經由他人來溝通還清楚而且有誠意
因為每個人的表達方式不同
語氣表達的重低音表現在不同字語
聽起來的感受也會不同
而且畢竟大家的共同點都是為了讓仙草更好不是嗎
沒記錯的話
仙草專案應該是本網站最大的合資案
要是沒有好的結果
是不是會讓下次的合資案出現~~~~~ :?
98年5月22日
講道容易修道難,雜念不除總是閑,世間塵勞常罣礙,深山靜坐也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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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發表於 2007-11-5 01:02: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假魚""
假魚對仙草付出,最早從星期六開始每個禮拜都去勘地除草,慢慢才有鄰居響應,後來大家認為來的都是幾個,才有薪水說;後來才由阿壽兄提議開會,才有今天仙草進入有水有電,正式要邁入有路,卻遭受義西污衊,仙草最重要的是有路,為何義西要阻撓?


你的問題出在過度膨風自己的貢獻,卻看不到別人的付出,才會有這些不平之鳴。

ERIC、阿貴、阿壽、山奇、ㄚ祥等鄰居勘地除草之勤,恐不在你之下。工寮租屋阿貴和山奇出力最大,原本是承租人ㄚ貴申請水電,你主動來電要牽線,卻搞出施工完成卻還沒報價的烏龍,眼中只看到自己的功勞,卻看不見別人的付出,也看不到自己的過失。

你經常說來的都是固定人馬,其他人都不來,應該要付工錢才公平,9/1入厝大掃除,你建議我發工資,並寫下每個鄰居工作時數,要我發500-1000元工資,我以事先未徵得鄰居同意拒絕,自動自發、替共有地付出原為美意,我個人無權擅自發放薪資 。

10月安裝流動廁所,你以工頭自居,暗自記錄每個人工作時數,又要發臨時工資,我也阻止下來,原因同上 。

仙草即將有路?

你沒有說清楚,目前挖寬的步道,幾乎都在別人的土地上,如何取得使用權並延伸到仙草也沒有計畫,而未來打算開挖的路,你的工程計畫?預算?合法性?

開路與分割均為專業工作,問題是你的主張從頭到尾說不清楚,只是強硬反對申請簡易水保,更反對委託專業,一昧主張按照你的方式,讓你來執行,你到底能不能說清楚,你要用甚麼方法雇用怪手偷挖不會被抓到? 你自己的土地要怎麼玩都可以,但是共有土地不能這麼作 。

你在家族貼出:仙草為林地,任何機械開發都不行,水保不可能通過,只有一種方式,勉強可以造路,委外開發根本是拖延仙草開發,因為一人之自尊卻要賠上大家辛苦付出,值得嗎?

既然機械開發都不行,你卻編列了50萬的工程款雇用怪手,這筆錢要用在哪裡?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這樣一口氣要跟鄰居收125萬頭款(原本每人五萬),後續還要多少也沒說,我當然要阻止仙草開發變成無底錢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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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發表於 2007-11-5 01:47: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針對個人不滿的意見, 到家族討論比較好吧.
我看若在2home公開叫陣, 另一方一定強烈反擊,
因為這是名譽問題.
最早我看到有人指名在這兒表示不滿, 我心裡想這下糟了,
果然引出激烈戰火.

開發計劃, 我看從長計議吧. 現在先停在這兒. 大家先去家族投票是否把“臨時會議”決議先取消, 因為開會發起有些暇疵. 至於到目前的開支, 在下次正式會議時讓大家認定吧. 因為才剛開始, 有爭議的部分數目應不大, 我想不難解決.

今天又到仙草走了一趟, 感覺鄰居們供獻良多. 開發方法和哪些工作可報支的部分, 以後開會決議後照著執行即可. 如果沒有決議, 最好不要臨時決定作法, 有人抗議的話會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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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
發表於 2007-11-5 02:06: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要一塊好地 + 一群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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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發表於 2007-11-5 02:20: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果然沒錯,印證某些事實

周五為了免除你的擔心把權狀交給你,結果你是為了和假魚一起去法院和地政事務所翻閱資料,才想要權狀,盡管去告,沒有私用身分證影本或塗改問題,只有你加菲貓和假魚一搭一唱,這些話昨晚假魚來電也說一樣的話

身分證只用於法院購地,地政事務所所有權登記與分割複丈申請,任何共有人憑身分證都可以去查詢,不需要攜帶所有權狀

加菲貓明知本人為仙草案代書業務代理人,卻故意散播私用及塗改身分證影本之不實謠言,藉以妨害他人名譽,觸犯刑法第三一○條毀謗罪,據此明知之事實提告,又涉犯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罪,再不自重,容忍是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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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
發表於 2007-11-5 03:03: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要一塊好地 + 一群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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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發表於 2007-11-5 03:25: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加菲貓,喪事期間你不斷來電騷擾,一下吵鬧17萬要移交接給你,一下吵鬧權狀也要還給你,一點禮貌都沒有,我信任你,不想讓你煩惱自己的土地財產出問題,才把權狀悉數交給你保管,希望能解除你的擔憂

但是,你的言行分明是和假魚配合,一起去法院和地政所,也講出和假魚一樣的偽造文書云云,當然,你們跑去法院跟人家說某某人何如何可惡,人家當然隨口應答一下,給你一個基本常識,法院的人不但不會私下接受法律諮詢(需要的話去法律志工處抽號詢問),更不可能幫人出面處理(除非你有清寒證明去申請法扶)

你們兩人為了掌管工程與財務,不惜任意毀謗他人,我也給你五天時間考慮,若不道歉,也收刑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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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
發表於 2007-11-5 10:53: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唉..........難看.......
我也是局外人......說甚都沒用......
大家互信低.....心中一把火....我看大家也積壓許久.....
唯有所有股東坐下來協調....才能解決....看是要先打一頓.....消消火....再來談....還是心平氣合....暢所欲言....

在互相走司法途徑之前......
個人建議.....
1. 由第三人(時常發言....輩份高的)....發起此協調會.....全程記錄...Audio...Video...That is good......
2. 不以多數決...倘若以多數決....應要有退場機制.....
3. 看站長...可否由這次事件....得到一制式的集村規範...流程....
     供以後集村的人作參考...大家可集思廣義....
4. 唉....站長大大....難過的程度....應不亞於當事人.....唉....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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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發表於 2007-11-5 10:54: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要一塊好地 + 一群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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