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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新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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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3 19:18:22 |顯示全部樓層
農舍新法102年7月1日開始實施了條文如下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 ... 1/gov10/num2/Eg.htm
大概看了一下把需要鄰建築線的部份拿掉了,不過私有水體這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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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3 20:11:53 |顯示全部樓層
終於來了
我的感覺就像是海賊王中的頂上決戰
配建究竟會死掉,還是會活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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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3 21:36:56 |顯示全部樓層
居然來了, 看起來是...

配建依舊在
門檻價更高
非要兩分半
小地徒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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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3 22:32:33 |顯示全部樓層
?? 怎麼沒看到老農條款阿!
該不會老農也要兩分半以上才能蓋了?!

是我搞錯了嗎?
Man may doubt what you say, but they will believe what you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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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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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3 22:41:20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3-7-3 22:44 編輯
?? 怎麼沒看到老農條款阿!
該不會老農也要兩分半以上才能蓋了?!

是我搞錯了嗎?
gn02996787 發表於 2013-7-3 22:32

老農條款在農發條例 原本就沒有在興建農舍條例中了
我最近買一塊配建的  等我過了或是退件再告訴你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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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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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3 23:28:47 |顯示全部樓層
老農條款在農發條例 原本就沒有在興建農舍條例中了
我最近買一塊配建的  等我過了或是退件再告訴你們吧
阿俊 發表於 2013-7-3 22:41


有俊大在 就像一個活字典般實用!!

1、法及條例最大具有法律位階。
2、規則、要點、施行細則、辦法、標準 第二大
3、規範.須知最小。
所以 農業發展條例 > 興建農舍辦法
既然老農優待條款放在條例中, 那真是太好了!!   

長知識 ~
Man may doubt what you say, but they will believe what you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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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4 08:44:49 |顯示全部樓層
6# gn02996787
阿俊大,很熱心,有不了解的地方可請教他,他會傾囊相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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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4 09:26:46 |顯示全部樓層
第  十四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符合城鄉風貌及建築景觀之農舍標準圖樣。採用農舍標準圖樣興建農舍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

這意思是如不用農舍標準圖樣
就要請建築師設計
需要建築師簽證囉??
夢想自地自建~自給自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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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4 09:35:57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lingo 於 2013-7-4 09:37 編輯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第 三 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四 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法被徵收之農業用地。但經核准全部或部分發給抵價地者,不適用之。
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完成徵收所有權登記後三十日起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三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取得農業用地並提出申請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本辦法九十二年一月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屬本條第一項適用案件且已於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得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後二年內申請興建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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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夢就有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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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4 10:14:54 |顯示全部樓層
三個故事說明制度高於一切
第一個講的是二戰期間,美國空軍降落傘的合格率為99.9%,這就意味著從概率上來說,每一千個跳傘的士兵中會有一個因為降落傘不合格而喪命。軍方要求廠家必須讓合格率達到100%才行。廠家負責人說他們竭盡全力了,99.9%已是極限,除非出現奇跡。於是軍方(也有人說是巴頓將軍)就改變了檢查制度,每次交貨時從降落傘中隨機挑出幾個,讓廠家負責人親自跳傘檢測。從此,奇跡出現了,降落傘的合格率達到了百分之百。
第二個故事,講的是英國將澳洲變成殖民地之後,因為那兒地廣人稀,尚未開發,英政府就鼓勵國民移民到澳洲,可是當時澳洲非常落後,沒有人願意去。英國政府就想出一個辦法,把罪犯送到澳洲去。這樣一方面解決了英國本土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解決了澳洲的勞動力問題,還有一條,他們以為把壞傢夥們都送走了,英國就會變得更美好了。
英國政府雇傭私人船隻運送犯人,按照裝船的人數付費,多運多賺錢。很快政府發現這樣做有很大的弊端,就是罪犯的死亡率非常之高,平均超過了百分之十,最嚴重的一艘船死亡率達到了驚人的百分之三十七。政府官員絞盡腦汁想降低罪犯運輸過程中的死亡率,包括派官員上船監督,限制裝船數量等等,卻都實施不下去。
最後,他們終於找到了一勞永逸的辦法,就是將付款方式變換了一下:由根據上船的人數付費改為根據下船的人數付費。船東只有將人活著送達澳洲,才能賺到運送費用。
新政策一出爐,罪犯死亡率立竿見影地降到了百分之一左右,甚至後來船東為了提高生存率還在船上配備了醫生。

第三個故事,講的是某日本高級酒店,檢測客房抽水馬桶是否清潔的標準是:由清潔工自己從馬桶中舀一杯水喝一口。可以想像,這樣的馬桶會乾淨到什麼程度。

一個好的制度可以使人的壞念頭受到抑制,而壞的制度會讓人的好願望四處碰壁。建立起將結果和個人責任和利益聯繫到一起的制度,能解決很多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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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粗茶淡飯養養胃,用清新空氣洗洗肺,讓燦爛陽光曬曬背,迎徐徐清風不知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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