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9-2-11
- 最後登錄
- 2024-3-24
- 在線時間
- 4402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63603
- 帖子
- 6855
- 精華
- 0
- UID
- 6270
|
2home 發表於 2013-10-29 12:18
剛才發現,以前想登北插天山時,想去就去,現在需要申請囉! 否則會被罰!
http://www.wretch.cc/blog/lindaa ...
「自然保留區」, 「自然保護區」, 一字之差, 適用的法條不一樣...
各類保護區是依照不同法源所設立的:
「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是內政部營建署依《國家公園法》所劃定公告,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
「自然保留區」是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定公告。
「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由農委會獲各縣市政府所劃定公告。
「自然保護區」是農委會林務局依《森林法》經營管理國有林之需要及《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而劃設。
詳見--wiki
圖片連結自http://www1.geo.ntnu.edu.tw/jiaen/3-3.htm
依據文資法的「自然保留區」, 罰則較重--
依據森林法的「自然保護區」稍稍輕一點--
森林法 第56條之3(罰鍰)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登記,經通知仍不辦理者。
二、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採折花木,或於樹木、岩石、標示、解說牌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加刻文字或圖形。
(二)經營流動攤販。
(三)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四)污染地面、牆壁、樑柱、水體、空氣或製造噪音。
三、在自然保護區內騷擾或毀損野生動物巢穴。
四、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內。
原住民族基於生活慣俗需要之行為,不受前條及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
-
5
查看全部評分
-
|
黑面喇飛,有佇喇塞,么擱袂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