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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可能的2項利多政策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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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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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29 13:24:14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1. 聽說10%的建蔽率可能放寬
2. 0.25公頃的限制可能下降為0.1公頃

不過,目前好像僅止於政府中央單位與某些地方人士及利委們的討論.截取一段立院公報的質詢內容,看來還未有開放跡象,以下為部份公報內容:

賴委員士葆:農委會最近有一項新政策要出來了,這又是道地的拉選票,講難聽點,又是一個買票政策。目前農地上蓋農舍不得超過土地面積的 allans=1 lang=EN-US>10%,現在即將放寬,放寬的理由就是為了選舉!請問,我們需不需要農地政策?是否需要大量把農地釋出,變更為建地?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農地面積的十分之一可以蓋農舍,那是指那塊地的地目還是農地,方才委員提到的是經建會目前的一項規劃,主張把農地變更為非農地,即變更為住宅用地或商業用地,那部分原本就有一套機制,即循地方都委會的程序去完成。過程中,地方的農業主管單位會就該農地適合與否……

賴委員士葆:首先,你贊不贊成放寬超過10%?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我們目前是希望0.25公頃的農地部分不能再下降,地方人士是希望從.25 公頃下降,面積數的話,0.25公頃中可以擁有十分之一,這是農委會目前的政策。

賴委員士葆:可是,他們說要放寬,你贊不贊成?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如果是農地上的話,0.25公頃部分,我們農委會目前是不贊成。如果是建農舍面積數要擴大,我們也不贊成。但如果農業用地循地方都委會……

賴委員士葆:那是另一件事,總之,放寬10%以上和0.25公頃的部分,你們農委會都不贊成?我希望你信守承諾、堅持到底。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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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7-6-29 13:30:44 |顯示全部樓層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世雄就「農地銀行」之建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院臺專字第0960016711號)

(立法院函 編號:6-5-7-541)

羅委員就「農地銀行」之建置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本院農業委員會查復如下:

一、鑒於我國農家經營面積有限,且受限於農地持有細分嚴重,農地產權處理複雜,為增進農地經營利用效率,達到適地適作之目標,並加速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本院農業委員會參酌國外已有之作法,在現行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之1等法制基礎下,研議農地銀行建置與規劃作業,透過資訊系統之開發與推廣,積極服務農民,並推動年輕人力或農企業法人投入農業經營行列,未來更規劃由農民團體協助部分農地經營規劃與調整機制,本院農業委員會期盼在服務農民及農地農用政策指導原則與委員支持下,配合訂定相關輔導獎勵制度,分階段審慎推動農地銀行建置計畫,並於實施一段期間後,進行相關檢討措施。

二、依農業發展條例及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農業用地必須在符合作農業使用前提下,並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始得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等賦稅優惠,而農業用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其罰鍰及處罰處理程序法均有明定。基於農地也是國土資源的一環,其開發利用,應兼顧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和諧及永續發展,加入WTO後,如依循制度化途徑適當釋出農地供其他產業使用,農業部門才會支持,而農業用地變更繳交回饋金專供農業發展、農地管理及農民福利使用,其僅是變更整體機制之一部分,並非利益之交換。

三、另為協助地方政府建立處理農地違法使用之作業程序及解決執行問題,並考量政府財政資源合理分配等問題,本院農業委員會已於95年度邀集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等協商,完成「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之修正公布事宜。至於農舍部分,在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政策基本意旨、農業基本坵塊之要求、提供安全衛生農產品及提升農業競爭力因素下,並避免導致非因農業經營需要而興建農舍,吸引建商投機炒作,加速農地環境之瓦解,也造成真正營農者購地成本之提高,故本院農業委員會已於95月11月20日及96年1月26日邀集產官學界及實務先進,召開農舍興建與農地政策研討會及座談會,現階段本院並不贊同修法放寬新購農地興建個別農舍之最小面積為0.1公頃,也希望委員支持,而集村興建之方式及獎勵,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等相關子法規執行中,尚無窒礙難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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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7-6-30 11:13:13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由每個個人或不同群體的需求面來看:

(1) 世代務農者: 因種東西不敷成本,休耕補償聊勝於無,如果能賣個好價錢,當然渴望服用大補丸,此乃人之常情

(2) 休閒退休需求者: 希望降低成本及興建農舍門檻,不過,成本與需求供給曲線頗為吊詭,一旦門檻降低,需求勢必大為提昇,供給吃緊,價格自然上揚

(3) 投資客&建商: 苦無標的題材,休閒風,M型社會成型,正為炒作最佳時機,建商投資客者,當然伺機而動,豈可不提早佈局,獻金多給一點,左右決策

(4) 政客(唉,尊稱他們政治家吧): 急於繳交拼經濟成績單,長期性的政策不是大家關注的,短期立即可見的特效藥,最能立即轉移焦點;掌握決策者,也可合情合理合法的搭順風車呀,又可拯救地方,一舉多得

其實重點都在總體的農業發展及政策為何?

如果有具體的配套,配合都市發展,該開放就開放,否則留著也無甚經濟價值,10%的限制,本來就為了保證農業發展,但若降低到某個門檻,還有耕種的經濟價值嗎? 沒有的話,乾脆都劃為都市計劃區內,當建地吧,所以如果10%也放寬,又降為0.1公頃,個人以為壓根無耕種之經濟價值.同時也影響了有心務農的人,高經濟的農業作物也還是有人在做,但若因此政策,使其土地取得困難,似乎也不公平.

政府的功用,在保證公平與正義( 理想上啦),如果沒有照顧到各個群體,那麼就有愧於人民的託負囉,所以重點在於,如果該土地,已沒有經濟價值,就劃為非農地,原有的農地就應堅持原有的遊戲規則....

當然啦,這還有運作的空間,應該大家都想變非農地吧...不過依我個人來看,如果這樣,至少可以限制總面積,可以一大片都消失,而不會有那種錯覺,明明是農地,怎麼突然就冒出一間高級別墅了呢??

因為邏輯不通嘛,農民不是很窮嗎? 怎麼有錢蓋高級別墅?? 蓋了高級別墅的傢伙真的都在務農嗎??比例上是多少??

違規使用農地的告發作業,也不夠積極,隨便找個民代關說一下,也不用拆,了不起開個罰單,不信去我前觀音農舍看,沒有違建者大概只有我那戶而已啦(除了建商建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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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30 21:10:43 |顯示全部樓層
恭禧發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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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7-7-1 09:54:01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有天某位站上大大就CALL我,說通過了.....
不過他說他也是聽說,沒查到任何資料.....

於是我去翻了總統府及立法院的公報,(因為只要是法律的部份,通過後都會公告) , 只是沒有查到咧,不過通常通過後也需要一段時間才會上網....

所以如果下個月還沒有消息的話,就是沒有囉..

我只查到一堆諮詢,但多為反對的訊息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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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7-7-3 13:14:44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Vicky""
[quote]post by ""燕子""
我想多數農民都讚成分割面積降為0.1公頃, 我本身也是務農身分,農作物是茶, 如只靠務農早就餓死了, 所以務農都是副業, 不要把地荒廢罷了.

希望開放, 能把地賣個好價錢了.

燕子說的話的都很實在,上次詳述龍潭渴望園區旁的地形,
經我實地勘查結果,地形完全如燕子所述; :roll:

關於普遍務農者的想法,雖然只有短短幾個字,
卻簡短而意深,道盡務農者生活的艱困與欲出售農地的無奈。 [/quote]

所以說,政策應該多考量實際面

如果真要幫助農民,全部變建地,變更啦,那幫得更多

如果要保證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須務農),那就要拿出全套的農業發展政策,而不是弄個什麼鄉村住宅讓人流了滿地口水的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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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7-7-4 06:56:59 |顯示全部樓層

Re: 再次確認: 農發條例的修正 !

post by ""黑鷹""
[quote]post by ""seesun""
[quote]post by ""ttt681118""
剛剛立法院傳來有關農發條例的傳真:

1   僅有第18條 37條 38條的修正草案
     (院總第956號   委員提案第7292號)

2   第18條修正草案
     (院總第956號   委員提案第7473號)

目前 僅是提案 而已

提案內容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aceccc8cdc5cdc6d2cccd[/quote]

這鍋修正提案更強, 直接下殺到200坪(0.066公頃) :shock:[/quote]

果然夠狠,不過名單裡有不少利委是都市裡的.....,大家要睜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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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7-12-13 14:22:19 |顯示全部樓層
與其放任投機
不如全面停耕,反正耕種也是賠錢
都變成建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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