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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農舍能否改建?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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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0 17:30:5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4-4-20 17:37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4-4-20 11:12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去年的修正,可參見下列連結的法條、新聞。
修法是避免前手興建農舍出售,後手買進 ...

修法是避免前手興建農舍出售,後手買進農舍後,馬上申請改建把農舍變成別墅的現象。

該辦法第6條,取得農舍建照後,「原申請人」原則上5年內不能申請建照--不能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該辦法第9條第6款是說採分期改建,後手也要符合興建農舍資格(第2條)+最小45平方公尺。   (修法讓後手還要多2年時間限制)

我猜,房仲可能是把新聞上色那句誤解成原地主才能申請。實則:
1.如果是分期興建,符合興建農舍資格(2年)就可申請改建。<-->不符的非農民才不行。
2.如果是買進老舊農舍,申請修建改建,沒「分期興建」第9條第6款的適用,就不會受2年的限制。

條文裡根本沒有要求原地主才能申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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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10013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條文雖沒明講,但實質上,有點像數學題可以「證明」:分期興建「幾乎」只有原地主能申請。

  因為第9條第6款說:「採分期興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均須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資格」,而第二條第一項的資格除了戶籍2年這種新農基本款外,也包含新農另一基本款「不得小於0.25公頃」。而會去買配建的通常是因為不滿0.25公頃,不然就買來自己等2年,愛怎麼建就怎麼了建了,不會走配建+分期興建這條路。買大於0.25公頃又配建+分期興建是唯一的例外,但「幾乎」沒人會這麼做吧?但既然可能性存在,所以我第一段才寫「幾乎」

  所以雖然條文沒有明著說「只限原申請人」,但就實質效果上是有這種效果。新聞的報導不盡然精確,修建改建(不改原農舍格局坪數)本來就沒什麼問題,最近這次修法第九條第6款主要堵一般鳥籠農舍那種分期興建。所以新聞報導大概是以這個方向來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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