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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人OOO!法官判定簽名畫圈圈有效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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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9 13:32:1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4-12-9 13:38 編輯

> 但法官最後判定,登記時有證人在場,而且畫圈就代表簽名,吳姓女子是合法媳婦。

古代就是畫圈, 小弟提供一張家族清光緒24年地契的簽名為證.

代書人只是寫一個「善」字再畫圈, 還不是他的名字呢!
至於其他人, 曾氏, 來光, 泉光, 都是代書寫的, 他們都是隨便畫個歪七扭八的圈就算數:
(古代單名比較多, 通常會在單名之後加上一個「光」「官」等字湊成雙名)



知見人就是見證人, 作中人就是仲介, 立典契人是當事人, 也是出典人,
代書人就是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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