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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座休閒農場 合法只一家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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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3-9 19:56: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36座休閒農場 合法只一家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中時電子報 】
鄭緯武/南縣報導國內休閒農業蓬勃發展,十餘年來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卻因受到土地使用限制,絕大多數無法在政府訂定落日條款期限內合法化,命運難卜,全國卅六座農委會專案輔導的大型休閒農場,至今只有台東(新聞、網站)池上休閒農場一家合法;各農場負責人今日要在台南(新聞、網站)縣聚會座談,向政府反映意見,期能找到生路。

由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邀集召開的「全國專案輔導休閒農場」座談會,今天下午一時起,將在台南縣南元休閒農場舉行,除了全國卅六座休閒農場負責人出席之外,還邀請農委會、台灣休閒農業學會派員列席,希望經由座談,針對限制休閒農場合法化的相關法規,尋求解套。

台南縣農會祕書林秋雄表示,縣農會民國七十七年開發走馬瀨農場,帶動了休閒農場風潮,尤其近十年來,國內休閒農場林立,但是能夠合法化的休閒農場卻少之又少。

林秋雄指出,政府八十一年才訂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但是相關法規還不周延,八十三年、八十五年都曾修訂,到八十八年修訂後法規才明確化,政府同時從當年開始輔導已開發的休閒農場合法化,訂下五年落日條款,到九十三年底輔導的休閒農場都必須合法化。然而,後來發現絕多數休閒農場做不到,期限延到九十四年底,仍然只有台東池上休閒農場完成合法化。

林秋雄表示,部分休閒農場設施位於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不被允許,也有部分休閒農場建築物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另外,部分休閒農場建築物未依法取得建照、使用執照,都造成休閒農場無法合法化。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理事長蔡澄文指出,休閒農場輔導管理辦法到八十八年才明確化,可是,許多休閒農場的設施是在八十八年以前即已經設置,若以法不溯既往的原則,要拆除這些設施才准合法並不合理。該協會今天邀集業界座談,就是希望針對限制休閒農場合法化的不合理法規,尋求解套辦法,向農委會反映要求協助。

蔡澄文認為,若相關法規能夠鬆綁,讓休閒農場得以合法化當然最好,若法規不能鬆綁,希望政府能夠針對違反法規的休閒農場設施,設定使用年限,然後加以淘汰。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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