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wenche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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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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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4-12-11 17:56: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lex.chen 於 2014-12-11 18:00 編輯

拆除實際狀況姑且不論!
但請留意在法律文書上,如果您的現有建物未消失,佔用地坪怎麼可能加回到總地坪?
也許實際上您只拆掉現有“建物的一部分(佔用部分)”,但不也正表示“該部分地上物”已消失嗎?一旦地上物消失,地上權又如何存在?以後修整不是反而變成是“佔用”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多考慮做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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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4-12-11 18:48: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兩個問題
1.現在是依民法425-1推定有租賃關係,等拆掉一半,你就少掉一半談判籌碼。
2.你手上沒權利證明文件。拆掉一半要再建算是"改建",必須申請建築執照,申請要拿出權利證明文件。
  對方要是不給書面,你要跑法院確認租賃關係,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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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洞洞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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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4-12-11 22:04: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hl001 於 2014-12-11 22:06 編輯

疑問1.
100坪土地(不知為贈與或買賣),過户給別人,留下6坪的地上房子自己住,
我想八成是買賣或還清債務,才把土地過户給別人,但又要有窩住,經協調後,讓你有個小窩住
疑問2.若真的因為這老房子而無法蓋,到時這樣的責任會排山到海而來
這代表宗親們可能都還在附近,所以這有什麼責任排山倒海的來,
個人結論:查清事件的由來,說不一定別人家是你們家的大恩人,

個人論點,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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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4-12-15 09:31: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hl001 發表於 2014-12-11 22:04
疑問1.
100坪土地(不知為贈與或買賣),過户給別人,留下6坪的地上房子自己住,
我想八成是買賣或還清債 ...



大大多心了....沒疑問啦....
我只是沒把我宗親所有一五一十交代清楚....才會讓你覺得不可思議....
複雜啦....

我可沒說我家只剩這6坪喔......
更不是弄不清楚....為還債....

大大有點曲解了....

如果覺得我講的事...超過你能想像....呵...就當作你在聽唬爛....在此先說個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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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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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6-7-5 18:12: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wenchenyu 於 2016-7-5 18:20 編輯

各位大大:
              
              事情發展.....這段時間....對方房子已蓋好....我佔據的老房子也都沒拆....當初對方要蓋時....只是請我別張揚.....
              但....近來對方申請使用執照時.....被市府告知....得淨空我佔據的部份.....真傷腦筋.....
              我想請問各位....在此時間有辦法作土地界址調整嘛?有沒有人有類似的土地界址調整的案例可作分享....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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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6-7-5 22:57: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很奇怪?為什麼當初不直接做分割就好?假設一百坪,你這房子面積二十坪,以建蔽來算割出三十坪,他再用七十坪去申請建築就好了,為啥一定要一百坪,建地又不是不能分割,個人覺的應該只是想把權利完整化的藉口罷了,分割後,名字還是他的,就不影響了,而且還是能符合每個人的最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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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16-7-6 00:14: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4-12-11 10:30
土地20幾年前已經過戶, 等於土地送人了.

一. 首先要證明房屋是自己的, 如果有房屋所有權狀, 那是最佳 ...

要再更早, 必須去工研院找美軍移交航照圖 ,
農林所一張300元, 但工研院一張3500 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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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7-9-11 16:47: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各位大大:
             這件事...已和平落幕了....
            
            原本建商希望我拆屋, 配合他的使用執照申請....
            
            但, 後來同意與我交換土地, 將地界拉直....原老屋佔有的土地...變成我所有...而我歸還對方的土地....

            建商亦得同時變更建照....變更基地位置....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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