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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農舍 下半年要上網公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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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1 16:10:08 |顯示全部樓層
老K 發表於 2015-5-21 12:09
上課時時常跟學生說,在台灣「立法嚴、執法寬」,導致大家心存僥倖,違規被取締只會說:「倒楣」,不會認為 ...

確實應該「立法寬、執法嚴」,執法者應該準確執行法律,不可任由己意執法過寬及過鬆。

如果執法者寬,甚至執法懈怠,就可以讓立法者苦心孤詣制定的法律,形同虛設,宜蘭農舍亂象,就是因此而發生。

農委會倘依現行法律落實農地農用的檢查,對違法者予以處罰,如果已經切實執法,仍無法改善亂象,這時修法,才師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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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1 18:58:36 |顯示全部樓層
友善農夫 發表於 2015-5-21 15:20
近日關於農舍轉移案件提供一個解決爭議的辦法
就是農舍轉移時需取的農業使用證明才可轉移,對於無法取的
農 ...

就是農舍轉移時需取的農業使用證明才可轉移,對於無法取的
農業使用證明者一律需恢復原狀才可移轉


我是認為重點應放在農地須隨時保持農用,如違規就處罰,
如果,規定無法維持農用,就不許出售,對農地也不好。

想買入農舍者,也不應要求需農民,不是農民也有可能在承受農舍後,維持農地農用。

所以,重點不該放在農舍出售時或購入時,賣方或買方有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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