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nhkvnhkv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依據行政程序法,失去農民資格,使用執照撤銷,建築物就成違建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1#
發表於 2015-4-20 13:31:38 |顯示全部樓層
「依據行政程序法,一旦失去農民資格,建照和使用執照也將連帶撤銷,建築物就成為違建」
----
這話講得很不精確,要區分是「撤銷」或是「廢止」

這只限於當初發給農民資格證明是違法的,而被「撤銷」,才會溯及,並使建照、使照都要撤銷。
例如提供不實資料,拿到農證,再據以申請建農舍。

如果是合法取得農證、申請建照、使照。
之後因變成非農民,而被「廢止」農證並沒有溯及效力,不影響建照使照。

http://tinyurl.com/o2zxk68
3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2#
發表於 2015-4-20 20:17:2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4-20 20:19 編輯

不敢當,就討論一下而已。

撤銷、廢止的簡單比較。
1.撤銷:針對違法的處分。原則上會溯及失效。 知悉後二年內撤銷。
2.廢止:針對合法的處分。原則上是向後失效。 發生後二年內廢止。<- 以地方政府的效率,撐過兩年是有可能的。
  
我想陳文德那句話恐怕是有點誤會。
「依據行政程序法,一旦失去農民資格,建照和使用執照也將連帶撤銷,建築物就成為違建」
1錯:我猜他要引的不是行程法,而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5條第2項後段:「經檢查農業用地與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並通知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許可
(注意還要先限期改正)
2錯:是農地使用的問題,不是「失去農民資格」。
3錯:是「廢止」而不是「撤銷」
3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依據行政程序法,失去農民資格,使用執照撤銷,建築物就成違建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5-16 04:27 , Processed in 0.086446 second(s), 10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