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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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站內達人土地分割問題?急!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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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5-5-12 11:24:1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5-5-12 11:27 編輯

贈與持分...再辦共有物分割
如果你先蓋好後再分割  勢必將來還要一次解除套繪後  才能分割..

你可以把你要蓋農舍的持分留下  剩下的過給你老婆後
1)辦共有物分割
2)你老婆的部份再趕緊分割為數筆  否則將來也不能割了  因為紐西蘭團隊細分割的事件  導致合併分割變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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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5-5-12 11:43:4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府歸納內政部104年4月8日台內地字第1040411767號函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1案」處理原則如下:
一、「耕地」係寶貴資產,國民賴以維生種植所需。為農業機械操作的便利性,合理經營最小規模規範,避免耕地細分,或產權複雜化,係內政部104年4月8日台內地字第1040411767號函示: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的意旨。而現行民間合併分割的啟動,無非以興建農舍而為基地完整之考量,與農業用地農業使用方便性之合併分割本意多有不符。
二、內政部上開函示亦僅提供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耕地合併分割處理原則,本府歸納為:
(一)  是否有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及耕地經營之需要。
(二)  合併分割後有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
(三)  合併分割後土地之坵形、農水路鄰接情形。
(四)  合併分割後土地面積與原有面積是否有顯不相當之情形。
三、地政事務所就個案審認如有疑義時,報本府地政處洽農業主管機關提供意見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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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現在在宜蘭要辦理合併分割的案子  都要轉送地政處查詢准或不准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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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5-5-12 11:49:28 |顯示全部樓層
larchi 發表於 2015-5-12 11:31
謝謝您的解答!又是一個要防堵有心人害了一般百姓便利性的例子.

政府的法令一直在變..而且他不管你是否修法前或後..
總之  還是那句老話..
政府的話可以信  狗屎都能吃了

目前可以作  在有能力負擔的狀況下  就趕快作

沒人來觀光時  他可以開大門請你們大家進來
當來觀光的人太多時 他可以關門放狗咬你..叫你滾蛋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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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5-5-12 11:53:32 |顯示全部樓層
copy 發表於 2015-5-12 11:48
俊大,此例子之土地在其內人名下.
所以~贈與持分(給另一半)之後,再辦共有物分割.
本筆還是進行了二次分割 ...

這樣好像不行..要看各地的地政事務所..
雖然是共有物分割 但是是89/1月之後共有的 仍要遵守0.25公頃的限制..
所以
我會建議..
如果土地有1公頃  我會把7500平方公尺贈與給老婆(因為不用農證)  再辦共有物分割+老婆的地分割為3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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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2 11:58:14 |顯示全部樓層
larchi 發表於 2015-5-12 11:46
所以是去跟地政說改申請"贈與持分",再割成2塊,一大一小,把新的地號大的那塊給我老婆,用我老婆的身分再 ...

你的名義已經不能割了..
你留下你要蓋農舍的持分就好  剩下再贈與給老婆
1)先辦持分
2)辦共有物分割(你的地是耕地  受農發條例的保護下 仍以你原購入的時間為起算點)
看看共有物分割可不可以連件下去辦你老婆名下土地的分割  否則割完後他們不知會不會再搞奧步出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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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5-5-12 12:11:32 |顯示全部樓層
larchi 發表於 2015-5-12 12:07
原來您在幫我找資料佐證,謝謝了!當買地是登記在我老婆名下。。所以現在是要我老婆先辦贈與持分,再分割 ...

農地只要有農證  都免稅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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