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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山林雅境

農舍限縮之陳情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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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2 22:00:30 |顯示全部樓層
MEADOW 發表於 2015-7-22 20:43
好久沒上來發言,都只偷偷看大家發言,很感佩山林雅境的努力,但我個人不覺得有任何機會,農委會與內政部的公聽 ...
2.者集體訴訟,申請國賠,每一楝房子都是大家心血,與權利,一楝房子幾百萬,加上心血,與精神損傷,找個律師團,每人繳點錢,集體訴訟,要求國賠,上千億的求償,政府自然會有所回應,因他輸不起


全省已經蓋的農舍也已經有幾萬戶了,每一戶當初都是遵守政府規定經由申請興建購入農舍

小弟先舉雙手贊成啦
每一筆農舍背後所需要花的精神的金錢都可能是一個家庭一輩子的積蓄
如果過去可以合法轉移的農舍,在修法後只能作有限制的轉移,而造成農舍所有者經濟損失
甚至因為改變農民身分解釋,而造成農地價值損失...
我支持以實際行動發起串連,每個人捐個幾百、幾千找專業的律師直接跟G哥打訴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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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2 22:17:27 |顯示全部樓層
arou 發表於 2015-7-22 22:00
全省已經蓋的農舍也已經有幾萬戶了,每一戶當初都是遵守政府規定經由申請興建或購入農舍

小弟先舉 ...

加油!
本週先寄信給這個不保護農地農民的假農委會
九月一號以前全面對相關立委陳情
如果事情就在立院就解決大半
那就可以省下我們將來四年的時間在漫漫的煎熬中,為了一個將下台的陳保基耗盡人生精華時間,,實在很幹!
所以請大家本週就先把內政部信箱塞爆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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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2 23:28:45 |顯示全部樓層
arou 發表於 2015-7-22 22:00
全省已經蓋的農舍也已經有幾萬戶了,每一戶當初都是遵守政府規定經由申請興建或購入農舍

小弟先舉 ...

完全講中我的心聲,若是真的限定承購人,我就來募資網募資,來打官司,我娘家的分割土地我一個人上陣打官司的,搞到我個人的財產,比我娘家家人的事更嚴重n倍,老娘絕對跟你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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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3 09:56:02 |顯示全部樓層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7-22 22:17
加油!
本週先寄信給這個不保護農地農民的假農委會
九月一號以前全面對相關立委陳情


似乎在民國100年, 我陳情了一次,
一. 首先只給行政單位, 並不意外只是敷衍了事.
二. 給了監察院一份, 王建煊來函表示拒絕受理
三. 群發給了一百個立法委員, 只有兩位有興趣,
      最熱心的是林益世, 第三天就發函召開協調會.

協調會是很熱鬧, 單槍匹馬, 我從宜蘭前往高雄,
來賓約七八個, 都是一級主管,
一. 對於我所指控的違憲, 全部拒絕表示意見
二. 強調: 王法難違!

所以, 只能夠去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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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3 12:07:2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5-7-23 12:10 編輯

在內政部所公告的興建農舍辦法, 我找不到您們在吵鬧的東東呀!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aw2/10408107981.doc
不知道您們在忙些什麼呢?

關於買方必須是農民, 這是違憲,
就等著它通過, 隨便找個人去買農舍, 便可以起訴縣市政府的.
現在抗爭應該會逼迫農委會搞出其它怪招,
到時候, 我若招架不住, 您們可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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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3 13:53:0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5-7-23 13:58 編輯

山林雅境 大大;

若要發陳情信, 記得
高雄和屏東乃首要農業縣,
且立法委員特別多!

還有呀! 藍綠旗幟分明,
分開發送, 例如, 先發給綠營,
等一個禮拜, 沒有消息, 再發藍色的(非立委,但正在拚立委).
這兩個縣市似乎國民黨沒有立委.

如果高雄屏東乘涼去了,
將只剩我shampoo孤軍奮鬥了! 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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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3 13:59:37 |顯示全部樓層
shampoo 發表於 2015-7-23 12:07
在內政部所公告的興建農舍辦法, 我找不到您們在吵鬧的東東呀!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年施行以來,因時空背景與社會經濟條件變遷、農業經營環境及農村發展需求更替,且農舍發展現況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影響農村發展及未能落實農舍原有政策目標。又內政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考量未來提供真正農民經營農業生產需要,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下,整合農舍相關法令體系,以符合農業環境永續發展,杜絕非農業使用之投機炒作為目標,於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修正發布全文十七條。然有關農民身分認定、農民申請興建農舍資格等議題涉及農民重大權益,未納入該次修正。


   奇怪 word 檔裡,明明說農民身分認定事關重大,
未納入該次修正,那為何又公告要限制申請農舍者的農民身份?
我真的被搞糊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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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3 14:28:05 |顯示全部樓層
chunyou 發表於 2015-7-23 13:59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下簡 ...


早上我發函給相關的大爺, 讓他們點閱我的貼文:
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extra=page%3D1

其實, 我希望主管單位把重心擺在
稅制改革與建築法規, 就好!
農民資格的任何限制都是違憲!

我不認為他們會在農民資格上面自找麻煩,
只要公布, 半年到一年便可以釋憲.

試想, 帝寶有奢侈稅和豪宅稅的議題,
為何遠比帝寶還要奢華的城堡擺放到農田中幾乎免稅?
此乃明顯違憲. 因此, 稅制改革應該逃不掉.

由於民宿和地下工廠的氾濫, 農地農用會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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