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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農團努力維護「農地農用」的苦心教人敬佩,但是提出訴求卻不合邏輯。
試問,如果今日有一社區防火巷被人拿來做違建變成商店,不幸發生火災而
至救火不力而有生命損失,有見此遺憾的有志之士,是應該遣責該市政府怠惰
而幫助提國賠呢?,還是要求內政部營建署修法將小巷弄周邊房屋不得任意轉賣,
讓那些屋主房價崩盤、而跳樓、而自動搬出社區來避免再有違規使用防火巷?
相信,很自然大家不會選擇後者,主要因為防火巷違規使用本就依法該罰,
問題出在是政府怠惰。 現在「農地農用」本就有法規定,違規使用該罰,
問題出在執法單位,執法不力造成問題,為什麼要以訴求無辜農民陪葬才叫「正義」呢?
另方面,為什麼農團無法訴求監督縣政府執法,就要汙名化「新農民」,
「新農民」是一群在電子公司做到爆肝,而心願回歸土地,以所學
科技和知識,試圖做出有機革命和精緻農業,這不是台灣農業一個
好的發展方向嗎?
農團的心意教人敬佩,但是現在訴求讓人會懷疑是真要「農地農用」,
還是要「農地崩盤後進場」? 台灣的生命力不應該是「見不得人好」的
訴求吧?
以上幇友人代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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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我的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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