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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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打消此想法了)找地中--想找合購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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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5-7-1 20:35: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7-1 20:40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7-1 20:00
答對了,最簡單的合購方式就是參股
主要股東買了,條件定出來,要參股的參股
這樣簡單多了


  抱歉,看到樂活大這樣的回文內容,我一定要聲明一下,我只是順便提到樂活大(因為你在站上專做共同持分),這完全不代表我認為最簡單的合購方法就是參股。相反的,我個人是支持一定要分割,頂多留爛地共同持分,然後賣個人地的時候必須將共同持分地賣給下一手或是現有持分者(這個要記載成合約,包括若轉移給下一手,下一手必須連帶同意才能購買,不然就必須轉給現有持分者),這類似所謂的假透天(社區型透天,有個人專有地,也有共同持分地)。

  支持一定要分割的原因就不多說了,搜尋一下就一堆現成案例可供參考。遠的不說,光最近的農舍案就可以讓彼此之間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站友們翻臉,更何況共同持分,彼此間利害關係可是更為直接而且難以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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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5-7-1 21:20: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合購土地應注意土地法第34-1條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當股東意見不合時,持份的比率就很重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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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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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5-7-2 07:05: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5-7-1 20:35
  抱歉,看到樂活大這樣的回文內容,我一定要聲明一下,我只是順便提到樂活大(因為你在站上專做共同 ...

我知道大家都很保守啦

想要達成志同道合的朋友(沒很熟,只是愛有機)
共同買地組成社區,共同生活又完全獨立
真的夢想很偉大啦
我說了,等你想到方法天就亮了

我們目前只完成最低共識,大家買地同進同出
若有緣進入理想社區又獨立分割

我反而覺得我們快要成功了
因為我們經過合資的磨合期了
初期的合資就是讓合的來的朋友留下來
不合的朋友想離開也通常會是獲利狀況

反正希望大家夢想成功啦,
最後的社區就是能讓自己玩到老,朋友就在旁邊互相照應

我們的夢想就在眼前哦,你們還在想怎樣分割最公平
我們只是跑的比大家快了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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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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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5-7-2 08:50: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7-2 07:05
我知道大家都很保守啦

想要達成志同道合的朋友(沒很熟,只是愛有機)

想討論樂活大的做法,請到他的場子--

樂活族花東尋地團購第八集

好幾天沒阿曼的動態了。。
黑面喇飛,有佇喇塞,么擱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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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5-7-2 09:44: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天哪!這種似是而非的論述,令人擔心啊!
“志同道合不太熟”是嗎?親兄弟繼承分割都會對簿公堂甚至砍人!
“通常都是獲利狀況”?有沒有看過前幾代親友共同持分到現在
後代開枝散葉無法處理?
實在不敢踩人家的線,可是揪團買菜似的“玩”(土地)?真的不能苟同。
當然願者上勾盈虧自負,可是模糊仗不可打,主事者要負道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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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5-7-15 16:21: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300坪也可以合購 ,那對我來說就踏破鐵鞋無覓處 ,因為合購可以省下很多錢 ,買開發商整理好的地 ,真的不便宜
倒不如自己來當開發商 (不過志不在此 )真感謝帶頭的人, 因此可以成就沒錢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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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畝方糖一鑑開,天光雲彩共徘徊。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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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015-7-16 06:05: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也有興趣合購

我覺得可以抱持著開放而懷疑的態度, 以智慧來決斷. 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也是相當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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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2015-7-16 11:56: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清田居士 發表於 2015-7-16 06:05
我也有興趣合購

我覺得可以抱持著開放而懷疑的態度, 以智慧來決斷. 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也是相當難得的.

清田居士您好:
看到幾次您的貼文,知道您正在找有緣地,小弟我有塊地已持有二十多年,現有地上建物一間,多年來也在找合夥,如你不嫌棄的話可打個電話來,詳細情形會在電話中告知。手機號碼:0917585718 黃朝皇,我現住台北萬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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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016-2-27 16:54: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6-2-27 17:01 編輯
阿曼 發表於 2015-6-4 16:54
目前有看到一塊地在苗栗的南湖...素地..約4甲..有2甲多的緩坡可整地...剩下的一甲多不可開發(可能屬林地).. ...


請問樓主∼
不知目前進行得如何了...?
已經完成合購?或是還在進行中...?
我對中部農地有興趣合購...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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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2016-2-27 17:34: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論是事業合夥,還是買土地合夥,都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敗的案例。

蘋果公司當初也是合夥創業,史蒂夫·賈伯斯、史蒂夫·沃茲尼克、羅納德·韋恩3人於1976年創立蘋果。
韋恩在蘋果公司剛剛開始不久之後,生起危機意識,讓他感覺有危險,宣布退出,他退出時分得800美金。
世人認為他犯了最大的錯誤,因為數十億美元就在他的身邊擦身而過。

合夥創業成功的例子有很多。
合夥失敗的例子也不少,比比皆是。
連父子、兄弟合夥,都會勾心鬥角,不歡而散,遑論朋友和彼此完全不認識的人?

能不能合夥?只能看個人的運氣和智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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