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友善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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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面來說已經很清楚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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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5-6-12 23:12:49 |顯示全部樓層
友善農夫大,
您的分析很有見地。感謝。
假設您是農委會的法務或外部律師,您準備怎麼反駁或辯護? 您可以想一想,但不用公開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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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5-6-15 13:59:39 |顯示全部樓層
yuank 發表於 2015-6-15 12:38
農舍並非「特許」之設施

「許可」與「特許」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

Yuank大

我所了解農發條例立法過程與現有法條,應是申請制(搭配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新購農地得興建農舍等修法措施),特許制應是主管機關曲解法條或有意無意誤導大眾對法條的認知。

這跟農民的定義,情況類似。農委會故意解釋農發條例的農民為專業農民(或以此謀生)(這又回到89年以前自耕農與佃農幫農時代),而非廣義的農民,曲解法條或誤導社會大眾認知,講成目前合法農舍所有人都是不具備農民資格(無資格申請農舍--->農舍建照與使用執照違法(外加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得取消農舍使用執照--->以假農民譴責)。

再次澄清,農發條例的農民是指廣義的農民,不是專業農民(立法意旨與修法過程以及文意,都沒有要退回到專業農民的意思)。農發條例第18條,立法院修法特別通過,新購農地得建農舍(搭配廣義農民+農地所有權人+無自用農舍等周邊條件)

特許制度,早年台灣的銀行設立,印象中是特許制度。現代法治國家(已開發國家),多採用申請制(公開透明避免人為操做,形成另一個特權),採用特許制度相當少。農委會以特許制解釋農舍申請,這種解釋方式相當罕見,但也透露出許多訊息,可以想一下

有關農舍申請制與特許制,或許可以寫篇短文反駁。

農委會企圖心似乎越來越明顯,先把農地農用原則無限上綱(完全不提放寬農有,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解除農地分割與繼承限制,新購農地得興建農舍,引進資金技術與人才等修法目的與意旨),自我擴大解釋(完全不管立法意旨、立法過程與法條文意),再把農發條例的農民定義曲解成專業農民(農發條例第三條第三項),再把新購農地興建農舍 (農發條例第18條)曲解成特許制,如此,假農民與假農舍就成立了。社會大眾自然會以為這些人都是鑽漏洞的投機分子,不值得同情。完全不提,這些合法農舍所有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政府的遊戲規則,按步就班,合法申請並取得農舍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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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5-6-15 18:20:14 |顯示全部樓層
FlyNews 發表於 2015-6-15 17:25
法律條文必須從頭看到尾,不能只拿一小段斷章取義+各自表述.....
我在這篇已貼過了!就重貼一次!
http: ...

FlyNews大,

純粹就事論事,無關個人。首先說明。

其次,解釋法條除了法條文字文意外,還要再看立法意旨與立法過程文獻。

農發條例第18條主要是准許新購農地興建農舍,才有第18條。(農委會當時反對新購農地興建個別農舍)


133位立委(出席142位, 9位反對),反對行政院版本,努力許久,最後同意的現行農發條例第18條(共計六項),前面四項明定准許可做四件事,第五項授權行政機關訂立相關配合措施 (第六項是獎勵措施,與本爭議無關,可略過)。現在行政機關說,根據第五項授權(如您所說的許可之撤銷或廢止),我(行政機關)可以把前面四項明定准許可做的事取消,您覺得立法院會有這樣的意思嗎?


以上淺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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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5-6-15 19:22:02 |顯示全部樓層
FlyNews 發表於 2015-6-15 18:22
農地之所以可蓋農舍,且農舍不用房屋稅,也不用地價稅,
立法的原意就是要讓農民就近務農,增加農業產值。 ...

各位,

大家冷靜一下。放輕鬆,我們都是成年人,大部分都做父母親了,不要給年輕人看笑話。FlyNews跟我們一樣,為他所相信的事據理力爭,他的見解跟我們不同,但他為相信的事表達出來,他沒有錯。

Flynews大,

您上述所說的農民定義很重要。定義不同,解釋也會不同。

我想問的是,農發條例的農民定義為何?是指專業農民(自耕農、佃農或幫農)或以此(農業)謀生的自然人還是廣義農民?國中老師退休後,買農地蓋農舍,假日或有空時到農地種花種水果(分送給親友而已),算是農民嗎?算是就近務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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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5-6-16 11:37:48 |顯示全部樓層
yuank 發表於 2015-6-16 09:13
而依農發條例中,內政部+農委會就是有絕對權利定義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卻一堆人鬼 ...

謝謝Yuank大簡潔有力的說明。這個說明直接切中本次修法的另一個重點,限定農民承買農舍。如果還有補充意見或反對意見,也歡迎提出,互相討論。


有一點我不解,身為主管機關,農委會對於行政法上所謂授權明確原則,應該非常了解。這應該算是基本ABC。在提出本次農地新政策宣導前,農委會內部對於修法方向是否逾越授權,難道沒有警覺嗎?還是明知涉嫌逾越授權,但是還是要硬推, 而且要急急的推?

農委會在前一次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約一年多前)時,自陳限定農民承買農舍的修法影響太大,所以在前一次修法時作罷。這表示農委會很了解,限定農民承買農舍牽連甚廣,影響許多民眾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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