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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對行政命令審查權與廢棄權_有關農舍修法預告的後續流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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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4 11:53: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正序瀏覽
有關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審查權主要的規定如下:

1. 行政機關送交行政命令交給立法院審查義務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準此,農舍興建辦法草案在依法公告後,農委會及內政部要送農舍新法交立法院審查

2. 立法院審查權與廢棄權

相關法條主要規定如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
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第 63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本章未規定者,得準用法律案之審查規定。

第 7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我先把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的相關法條附上,供給網友及先進參考。後續,我再陸續說明細節。其他網友可以補充的,也不要客氣,提供寶貴意見。

個人初步觀察是,農舍修法是否能過關,還需要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與背書。本次修法能否過關,內政部與農委會二部會還需要說服立法院農舍新法是否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農發條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情形(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第二項)。

各位網友,我們要努力的部分是,在第一階段,先取得十五位以立委上連署或附議,將本次農舍興建條例修法送交立法院院會審查。

其後,在立法院實質審查期間,提供論述與法律依據給立委,指出農舍新法如何違背母法農發條例規定、立法意旨與逾越授權,以及農舍新法對農民權益、農業產業的重大負面衝擊,和農舍新法全然漠視過去合法興建農舍的社會秩序,嚴重欠缺配套與補救措施。

以上淺見,提供各位先進與網友參考。為了保護自身財產權益與活化農業產業,大家繼續一起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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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00:38: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deepocean101 於 2015-7-17 00:40 編輯

我不是全職農民,因此寄信給在地的農會,若農會可出面來爭取權益,我想會更有說服力。

內容附於下文,在眾多前輩前,在下如此厚顏的班門弄斧只希望大家都能盡自已的一份力量,來阻止那個荒謬的法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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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農會是否有注意到內政部7月14日公布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的第十六條之一,限制只有符合農保資格的農民才可買賣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這法案勢必會重創農地價格,而在內政部沒有先建立更妥善照顧農民生活的配套法案,但反而卻先下重手除去農民可能的重大收入來源之狀況下,想必將因此而造成許多農民更易遭受經濟困冏之苦!且需長年勞動下去,無一最後保有較佳生活品質的保障。

大家都知道農民是很熱愛土地的,不是活不下去是不會去賣掉自已的農地的。如今之所以會有許多全職農民,願意把農地賣掉的現象,其實反應的是國內的產銷環境與政策無法給農民一個較為安穩的收入,而政府不先去替農民思考如何改善他們的生活,卻反過頭來因為某些特定團體的言論,去犧牲眾多正牌農民的權益以試圖吸引少數只是懷抱夢想但卻還不是農民的人來當農民,這種做法,實在是本末倒置,令人無法理解,難到這個政府真的把現在的農民都當成了二等公民嗎?

先不去思考這法案若通過會對現有的農業金融帶來多麼可怕的影響,但想必,日後這些新農民即便因此購得了較便宜的農地,將來仍會因相同的產銷環境,而艱困的求生,但那時,卻因此惡法造成的農地價格的低落而無法有更換跑道的可能性。故這法案只會造成政府、現在農民及那些將來可能成為農民的人三輸的局面。

因此想請教農會是否有計劃在內政部宣告可陳情的期限之內(7月27日)向內政部陳情,或請立法委員主動發動審查以維護農民生存的權利。懇請農會諸位先進能替可憐的農民們發聲~ 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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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00:25: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ylin60 發表於 2015-7-16 22:03
立法院第八屆第七會期在今年(2015)6月16日休會,第七會期已經正式結束。下次法定開會日應該在今年9月1日以後 ...

Cylin60:

我已寫好了。明天就寄出。花些時間回味 2home 朋友所寫的,真的很精彩,而且很多題材可參考。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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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2:03: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立法院第八屆第七會期在今年(2015)6月16日休會,第七會期已經正式結束。下次法定開會日應該在今年9月1日以後。

農舍新法預告期間過後,正式公告後,主管機關應將農舍新法送交立法院審查。

假設行政機關送交農舍新法給立法院是在2015年7月31日。目前立法院在休會期間,縱使農舍新法提早送立法院,農舍新法尚未經立法院秘書處登錄,程序委員會形式審查,將審查議案列入議程、依照立法院開會規則進行議事日程等,相關會議程序事項尚未啟動。換言之,立法委員還未開始有機會實質審查農舍新法,所以,農舍新法縱使提早於休會期間送立法院,並不影響立法院審查農舍新法的法定期限計算。

立法院審查農舍新法,應該要到九月院會開始以後,才有可能依相關法規進行法定連署或附議,決定是否將農舍新法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

以上見解如有錯誤,還請各位先進指正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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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1:57: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js0035 發表於 2015-7-16 16:34
只怕陳保基就是看準立院休會的空窗期,偷渡闖關。
拖到九月會期才處理,對農委會而言,是正中下懷。
一 ...

網上有研究法律的前輩說_非開會期間時間不算,
看條文及農委會等發言,我們看這這時間的確不是很懂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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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1:34: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d94621202 於 2015-7-16 21:39 編輯

既然陳超明已注意到並決定7/27前蒐集意見,大家是否該到陳超明立委facebook 網站提醒營建署只容許10天內表達意見呢?
[url]https://m.facebook.com/pages/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1621835121361449?fref=ts[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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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0:28: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7-16 20:37 編輯
deepocean101 發表於 2015-7-16 20:00
若無認識的立委,是不是也可以請大家mail 到各立委信箱或請各農會相關人員通知立委,讓立委們先連署後動用審 ...

把陳情信直接快捷或掛號寄到立委的國會辦公室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0204_comm.jsp
(點選委員會 -> 委員名單 -> 名字點進去就會有連絡地址)

通常立委助理用會電話跟您聯絡
此時務必再重申一下您的立場和理由
或是您悲慘的故事

可以挑幾個您覺得印象好,務實的立委同時進行
每個人都寄幾封信,輿論就出來了
我個人還會把我的地址編造成該立委選區地址
給立委一點選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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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0:00: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若無認識的立委,是不是也可以請大家mail 到各立委信箱或請各農會相關人員通知立委,讓立委們先連署後動用審查權來糾正這個粗糙荒謬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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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9:07: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樹屋
應該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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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8:10: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心都涼了,認真考慮貨櫃屋,也不必繁索的申請手續!
這樣會很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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