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7-4
- 最後登錄
- 2017-8-6
- 在線時間
- 274 小時
- 閱讀權限
- 70
- 積分
- 3419
- 帖子
- 131
- 精華
- 0
- UID
- 3239
|
所謂"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只要有十五位立法委員連署或附議即可,不以15位立委均屬於經濟委員會立委為限。
農舍新法修正涉及農委會及內政部,如經立委連署或附議成功,應交給下列兩個委員會審查。
這屆(第 8 屆第 7 會期)經濟委員名單(15位)如下:
丁守中 李慶華 翁重鈞 (召集委員) 黃昭順 廖國棟 楊瓊瓔
張嘉郡 廖正井 李貴敏 蘇震清 陳明文 (召集委員) 林岱樺
高志鵬 邱議瑩 葉津鈴
這屆(第 8 屆第 7 會期)內政委員名單(14位) (召集委員)
吳育昇 李俊俋 邱文彥 姚文智 (召集委員) 段宜康 張慶忠 (召集委員)
莊瑞雄 陳超明 鄭天財Sra.Kacaw 盧嘉辰 陳怡潔 周倪安
徐志榮 陳其邁
就我目前所知,最近兩屆立法院,立委行使審查權後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認為行政命令牴觸法律,要求行政機關限期修改的案件至少超過六件(是否還有其他更多案件還要再查),且立法院針對這六件行政法規修法同時各自通過附帶決議。
由上可知,立法院審查權與廢棄權實務上已經運作一段時間,不僅可行而且實際運作。本次農舍新法修改,嚴重侵害私人財產權保護,且又回到十五年前管地又管人的舊法時代,逾越母法授權的情況甚為明顯,且完全無配套措施。身為現代法治國家,這樣的農舍新法修法方向與做法,殊難讚同。
關心自己權益的網友,可以認真考慮回自己選區爭取選區立委的支持連署或附議,將農舍新法交付審查。爭取的說帖或理由,可參考本網站先進的眾多相關討論及"農地新政策--我們的主張"的相關說明。
以上見解或資料如有錯誤,還請網上先進與網友指正或補充。 |
-
7
查看全部評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