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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hampoo

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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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0:31:48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0:14
查了一下司法院大法官系統: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rrp04/show?ArticleId=f8d964d2- ...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牴觸憲法之處 」

農發條例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http://shampoochen.pixnet.net/blog/post/70018083


農發條例牴觸憲法平等權
http://shampoochen.pixnet.net/blog/post/70017570


聰明的羊說:
關鍵應該是在,
「你」(聲請人)必須有「具體遭受不法侵害」,並且明確陳述如何「牴觸憲法」。

如此說法不正確!
大法官會議不得過問聲請人是否「具體遭受不法侵害」,
此乃一般法庭的程序議題。
若聲請人沒有「具體遭受不法侵害」, 此案件就進不了大法官會議,
因為早已被一般法庭給「程序駁回」, 而缺乏「實體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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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0:48:43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0:14
查了一下司法院大法官系統: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rrp04/show?ArticleId=f8d964d2- ...

您的案號「會台字第12481號」,
同日決議不受理的,還有一件案號「會台字第12376號」(繼承登記事件),時間比你的更早。


一天「不受理」五件到十件,
一年就能夠扔掉約一千件。

我的案子被擱置了四年多, 怎麽解釋?

感覺上, 正在「丟包袱」!

「農發條例」是非常大的「政治包袱」,
所涉及的政治利益, 堪比「軍公教年金」。

舉例,
張三擁有0.5公頃農地, 被三個子女繼承,
各個無法興建農舍, 且賣不出去。

全台50萬公頃農地日後的繼承人將有500萬人次,
這些人每人都有數百萬台幣的財產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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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0:51:4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7-11 20:55 編輯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20:31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牴觸憲法之處 」

農發條例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你聲請狀上不寫,或是寫得不清楚、不具體,讓大法官無從瞭解。

大法官只好依據<大審法>,把你的聲請決議「不受理」。
牽涉法院、大法官會議的事,千萬不要自己對法規進行「猜測」。


您在大法官這個階段的「不受理」結果,應該與前一個階段的「不合法」也有相關。

] 查聲請人前曾就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 經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286號裁定以上訴不合法為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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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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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1:02:44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0:51
你聲請狀上不寫,或是寫得不清楚、不具體,讓大法官無從瞭解。

大法官只好依據,把你的聲請決議「不受 ...

農發條例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http://shampoochen.pixnet.net/blog/post/70018083

農發條例牴觸憲法平等權
http://shampoochen.pixnet.net/blog/post/70017570

上面這兩篇貼文的內容只是從聲請書上面摘錄下來的,
是如何寫得不清楚、不具體,而讓大法官無從瞭解?

其實眼前的我並無情緒議題,
究竟看過這兩篇貼文的人非常多,
四年多來, 我始終覺得這個案子會被擱置, 永遠永遠!
如今突然被退回來, 想到需要重新起訴, 就有些冰涼,
因為結局將是一樣。

龐大的政治利益糾結, 意味著政治風險, 誰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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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1:07:2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7-11 21:09 編輯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20:48
您的案號「會台字第12481號」,
同日決議不受理的,還有一件案號「會台字第12376號」(繼承登記事件), ...


1. 不受理件數多,跟「政治」無關。

大法官會議,會次1494,日期108.7.5,
不受理案件總共 30件,前頭的 1492會次,日期108.5.31,總共不受理 88件,何止 5-10件。

2. 重點是:「你」要有「具體遭受不法侵害」。

「你」是聲請人,法律規定,必須「聲請人」有「遭受不法侵害」。
你聲請狀上,寫再多「別人」的案例,或甚至只是「舉例」,都是沒用的。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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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1:08:31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0:51
你聲請狀上不寫,或是寫得不清楚、不具體,讓大法官無從瞭解。

大法官只好依據,把你的聲請決議「不 ...

] 查聲請人前曾就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 經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286號裁定以上訴不合法為由,予以駁回



羊羊;
你搞錯了!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286號裁定以上訴不合法為由,予以駁回」
乃聲請釋憲的必要條件!
此乃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駁回」,
原審與上訴審的「判決駁回」是釋憲的先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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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1:12:1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7-11 21:28 編輯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21:08
] 查聲請人前曾就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 經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286號裁定以上訴不 ...


我沒有搞錯,反而是你搞錯了!

] 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

「終局判決」讓你有聲請釋憲的資格。但是:

] 查聲請人前曾就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 經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286號裁定以上訴不合法為由,予以駁回

是我認為,你在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會議,都沒有具體陳述「自己遭受不法侵害」。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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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1:19:35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1:12
我沒有搞錯,反而是你搞錯了!

] 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

2. 重點是:「你」要有「具體遭受不法侵害」。
你聲請狀上,寫再多「別人」的案例,或甚至只是「舉例」,都是沒用的。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羊羊;
會台字  第12481號
就只有這句話說明何以「不受理」我的案件, 對吧?
「客觀上」的意思就是必須拋除聲請人自身的「具體遭受不法侵害」,
而以普羅眾生的立場講話!

顯然你存在某種錯誤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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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1:21:43 |顯示全部樓層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21:19
2. 重點是:「你」要有「具體遭受不法侵害」。
你聲請狀上,寫再多「別人」的案例,或甚至只是「舉例」, ...


你要「為普羅眾生發聲」,初心良善。

但是法律規定如此(聲請人必須遭受不法侵害),
人家大法官也「不能違法」,當然只好把你「不受理」囉!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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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1:24:35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1:07
1. 不受理件數多,跟「政治」無關。

大法官會議,會次1494,日期108.7.5,

大法官會議,會次1494,日期108.7.5,
不受理案件總共 30件,前頭的 1492會次,日期108.5.31,總共不受理 88件,何止 5-10件。



好吧!
就假設一個月有兩個會期, 每個會期不受理50件,
一年扔掉六百件。

印象中平均一年的釋憲案約有三百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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