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4-8-1
- 最後登錄
- 2021-1-19
- 在線時間
- 1429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98562
- 帖子
- 2892
- 精華
- 0
- UID
- 110478
|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7-13 08:57 編輯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3 07:53
這個案子是相當容易理解, 就是「天人交戰」, 在司法院!
從初審到釋憲, 歷經20多個法官, 各個都在掙 ...
>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 這句話讓人看得非常不舒服!
> 司法院肯定知道聲請人必然「不服」,
> 所以在通知函中, 放了一句話, 「不得聲明不服」!
shampoo 大實在太愛「自己猜測」了!
在法律面前,一切都要「依法」進行。
請認真理解,聲請釋憲的「客觀條件」,不能用「舉例」和「猜測」,必須是「聲請人遭受不法侵害」,
而且聲請釋憲的「客體」,必須是「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
貼一件大法官會議「對不受理決議聲請解釋」案的決議,大家參考: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73649
] 六、聲請人:彭鈺龍(會台字第13758號)
] 聲請案由:為聲請釋憲案件,認司法院大法官第1466次會議對於聲請人聲請解釋案所為之不受理決議,
]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 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聲請釋憲案件,認司法院大法官第1466次會議對於聲請人聲請解釋案(會台字第13614號)
] 所為之不受理決議(下稱系爭不受理決議),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
] 聲請意旨略謂:系爭不受理決議規避確定終局判決牴觸憲法之事實,侵犯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
] 爰聲請解釋,請求撤銷不受理決議等語。
] 惟查本院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所為程序上不受理之決議,依法無聲明不服之規定;
] 且系爭不受理決議僅係會議決議,性質上並非法律或命令,非屬得向本院聲請解釋之客體。
] 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
|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