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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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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9-7-12 22:59:2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9-7-12 23:44 編輯

看了前面1#,這應該不是委任律師寫的吧。

以第十節,一、法律保留  來說,這的確是值得戰的部分。
母法已有授權,就要去看子法是否逾越母法的授權?
要採哪種審查基準?
你的立場,應該要寫什麼原因,所以採嚴格審查基準。
然後又為何逾越授權範圍。
可是,除了前面引法條,後面根本沒在操作法律保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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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9-7-15 16:29:1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9-7-15 18:09 編輯

1.不須要太多猜測。
  你怎知道不會是放在助理的抽屜,放了四年?

2.半年沒被退件,就意謂已通過程序?
  沒那回事。行政訴訟通常案件一審,或許是那樣。
  可是釋憲案不一樣。沒寫到讓大法官覺得值得實體審,就會不受理。

  可以從案件字別看,107年改變案件字別,所以到107年7月以後,之前的「會台字」都超過半年。
  107年7月迄今,會台字被不受理的,超過100件。
  
  有些法官提起的釋憲案,還是會遭到不受理。
  一般非法律專業人士,被不受理,就看開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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