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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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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5-7-24 21:30:25 |顯示全部樓層
shampoo 發表於 2015-7-24 19:34
嚴格限制農民資格:
     不是直接搶錢, 對於選票的衝擊較小.


Meadow大大, 謝謝捧場;

您說對了一半.
一. 興建農舍相關的法令一般都是行政命令.
二. 但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如果, 經過總統頒布的話, 就成為法律.

解釋令或函釋乃部會答覆地方政府的公函,
也是行政命令, 但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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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5-7-25 12:26:3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5-7-25 14:04 編輯

先說故事:
有個仲介業的老前輩陳宣良, 在下面網站唱反調
【護良田、挺修法拚過關。一人一句!全民集氣!】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62927767215324/462931087214992/

昨天被我發現了, 就拔刀相助!
言歸正傳了, 仲介有數個類別,
1. 陳宣良屬於自保型,
擁有一些農地, 在惡法欺壓下, 面臨嚴重貶值, 必須奮戰.

2. 不點名! 在2Home存在不少, 圖利型的中介代書
他們二十年來, 炒作或拿捏著無數的老農地(可興建農舍的小面積),
他們的立場相當清楚, 在完全出清庫存之前, 堅決反對廢止0.25公頃限制!

3. 一般的小小仲介
手中沒有農地, 更無農舍,
對於廢止0.25公頃限制, 雖然暫時反對, 但比圖利型的老闆們和緩一些.

最後, 我舉個例子:
某位大官, 擁有價值一個億的農地, 和價值五千萬的農舍,
如果0.25公頃面積限制, 被小小的我, 給廢止了,
1. 他的農舍可能貶值一千萬.
2. 但是, 他農地的貶值二千萬卻可以避免
請問, 這位大官爺該怎麼做?

趁著0.25公頃限制尚未廢止, 農民資格尚未嚴格限制,
趕快銷售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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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5-7-25 17:21:07 |顯示全部樓層
MEADOW 發表於 2015-7-25 17:02
我是1 HOME,夫妻倆也沒小孩,所以我對農地升值或扁值我都不在意,死後政府拿走都可以,只要求法令不要變來變去 ...


Meadow大大;

你我是同病相憐.
就因為不知道日後房子該給誰?
所以始終沒有意願興建農舍.

一切只為了代替往生的老爸爭一口氣,
一個農民辛苦了一輩子, 把農地遺留給小孩,
結局呢? 不能蓋房子, 也賣不出去,
你說, 對於死去的人該如何交代.

不想對政府說些什麼?
自己能夠做多少算多少, 剩下的就讓以後的台灣小孩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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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5-7-25 20:16:28 |顯示全部樓層
MEADOW 發表於 2015-7-25 19:17
嗯,本想捐環保團體做永久性綠地,但台灣現行法律又不允許,所以傷腦筋中。


你是說, 農民資格的嚴格限制!?
這規定麼? 我猜測是通不過的.
目前就只剩下一個"農村陣線聯盟"全力為新法催生.
我找了他們老大, 也上網和他們僵持了幾回,
感覺他們似乎已經被媒體給寵壞了,
就看這兒是否有人願意去理論?

回到大大你的問題,
1. 捐環保團體做永久性綠地, 除非你的面積相當大,
    否則單單農地農用就足夠折騰人的,
    究竟無從變更用途.
2. 試試賣給親友鄰居, 拿著現金較容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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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5-7-25 21:38:16 |顯示全部樓層
MEADOW 發表於 2015-7-25 21:09
我也是這麼想,但我想把地留給大地,成為平地中的自然林,不知如何達成目標


園藝公司可以幫你解決!
你就找設計師給你規劃出一個庭園.
然後配合一家園藝公司施工.

我相信, 你不會白白贈送給園藝公司,
因為他們可以毀約, 轉賣, 或變更你所指定的用途.

所以, 就試試在你的縣城尋找公益基金會, 接受委託管理.

另外, 就是指定給家族的人, 轉為祭祀公業的土地,
讓你家族的祭祀公業管理委員會管理.

說來說去, 最好還是賣掉, 再買一塊山坡地或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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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5-7-26 09:15:04 |顯示全部樓層
MEADOW 發表於 2015-7-25 22:50
還是一樣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都不能擁農地,有在擬土地信託法,但現在反其道愈縮愈嚴,土地信託法可能更 ...

Meadow大大;

公務員是會學習, 是會改變的,
只要有人給予學習的機會.

昨天或前天在宜蘭的電視台,
看到一個縣議員喊著農舍宅基地面積應從10%提高為20%;
我就覺得無話可說.

只能很感慨地說:
1. 公務員不願意學習的話, 人民會忙翻天.
2. 人民不願意學習的話, 就是無藥可救.
3. 公務員已經學習了, 人民仍然不肯學習, 我是無能為力.

大家就賭著吧!
1. 0.25公頃限制是否通得過大法官會議?
2. 行政院敢不敢實價徵稅(兩稅合一)?
3. 縣市政府敢不敢拆除圍牆庭院?

於衡量得失之後, 新法是可能上路的!
整個關鍵就在信賴保護原則, 我不想把尚未發生的事情講得太多,
有興趣者, 請自行研究什麼是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http://shampoochen.pixnet.net/blog/post/70084308
「有債討債」和「沒錢耍賴」:
http://shampoochen.pixnet.net/blog/post/7001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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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15-7-26 18:42:30 |顯示全部樓層
MEADOW 發表於 2015-7-26 16:14
這個信賴保護原則是重點,農委會對單純農民的管理都很少在講賴保護原則,農地0.25公頃當界限,根本就毫無 ...

Meadow大大;

農地不能有圍牆
=====> 遮擋鄰居稻田的陽光!?

稻田不能有地磚, OK!
菜園應該容許地磚才對!?

第三章 三面紅旗 (第83頁)
   第四節 被邊緣化的人生 (第108頁)
      農民保險 (第108頁)
http://shampoochen.pixnet.net/blog/post/7008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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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5-7-26 20:44:59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5-7-26 20:04
自然科學有專業術語, 社會科學也有專業術語.
但一般人看待這二種專業術語, 是有差別的.



自然科學:
笨羊就是笨笨的羊兒.

社會科學有個故事:
有一隻羊長得很大, 某天來了一只小羊, 稱呼他笨羊, 立刻被頂到旁邊去,
笨羊吼著說: 笨羊不是你叫的!
小羊畏縮地說: 大大, 我該怎麼稱呼呀?
旁邊的牡羊說: 羊兒是沒有笨笨的, 為了和聰明羊有所區隔, 才自稱笨羊.
小羊說: 我該怎麼稱呼遠比聰明羊還要聰明的羊呢?
牡羊說: 等到某一天, 你長得和他一樣高大的時候, 再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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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5-7-27 12:33:10 |顯示全部樓層
元本山 發表於 2015-7-27 12:14
這件事剛好凸顯修法之必要性,諸君莫見獵心喜。


XD, 您似乎應該參閱第32樓.

這件事只是導火線, 我認為.
凸顯修法之必要性乃農村陣線!


最少十個民間社團已經運作了很多年,
台北人每個周末都跑宜蘭,
仲介把農舍炒作得太誇張,
監察院已經調查了數回.

我的釋憲案逼得農委會不得不一次解決,
估計解決不了, 大官爺們的豪宅一棟遠比一棟奢華,
他們捨得拆除嗎?

對啦! 誰聽說了? 蘇嘉全的農舍現在給了誰呢?
似乎明年他將正式上任副總統,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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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15-7-27 13:19:26 |顯示全部樓層

我的感覺, 整個局勢是這麼走的:
1. 先前的農舍政策, 管地不管人,
    只要是老農地或大面積, 任何人都可以興建農舍,
    農民資格只是敷衍應付.
    違章農舍大爆炸: 民宿,地下工廠,豪宅,大官爺的城堡

2. 經過民間社團抗爭, 教授也反應, 眼前似乎要管人不管地!?
    (反正0.25公頃限制已經捏在大法官手上)
A. 清查違章農舍, 關鍵在大官爺的城堡怎麼辦?
B. 農民資格嚴格審查, 農保身分將如何處理?

整體說, 管人不管地乃大方向,
在管人的程序, 怎麼做? 才不會違憲.
A. 農民資格審查到哪個程度?
B. 稅制如何改革?
C. 違章取締到哪個程度?
這些將很有的吵!

大家有沒發現? 以上各點都是舊法!
只是地方政府從未認真過而已.

就因為釋憲案和社會輿論同時爆開,
所以, 主管單位必須應付一下.

至於新法只增加了: 承購者必須有耕作的意願, 以符合農地農用.
這一點, 想要聲請釋憲, 不是一般律師所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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