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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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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5-7-22 01:18: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5-7-21 23:31
釋憲的律師費非常高, 數十萬1份狀子! 30萬到一百萬!

所以, 我已經聲請釋憲, 法律扶助法, 敬請參考

以擁有土地的價值,與打這場官司的費用。賭在這錢由誰出。
這個 算盤該如何打呢?
假如這場行政命令經過立法院後,農委會的作為成功了,是否有所謂社會權益者集資,用類似的模式,打贏官司獲取賠償的可能?這種官司的算盤(集資與委託)又該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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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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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5-7-22 03:24: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7-22 01:18
以擁有土地的價值,與打這場官司的費用。賭在這錢由誰出。
這個 算盤該如何打呢?
假如這場 ...

以擁有土地的價值,與打這場官司的費用。賭在這錢由誰出。
這個 算盤該如何打呢?

===>
1. 只有上訴法律審須要律師費, 不到十萬, 其它都自己來.
    若以自救會的方式進行, 估計律師費用就得一兩百萬.
2. 最少四年的時間, 生命是可貴,
    但若能夠學到東西, 且把經驗流傳下去, 也是值得,
    就當作業餘的活動.
3. 即使釋憲成功, 能夠拿回來的現金, 也不會超過十萬元(裁判費/律師費)
4. 能否興建農舍, 影響農地總價20%到30%, 最麻煩乃賣不出去!
    五筆農地若總價四五千萬, 損失就是一千萬,
    完成釋憲估計得等待三年, 只要成功, 便搶回一千萬,
    划算, 對吧? 兄弟.


假如這場行政命令經過立法院後,農委會的作為成功了,是否有所謂社會權益者集資,用類似的模式,打贏官司獲取賠償的可能?這種官司的算盤(集資與委託)又該如何算?


大哥, 您這問題可真問到了高技術水平, 別人不好回答,
印象中, 國家損害賠償的對象不可以是法律,
1. 若要賠償, 政府將破產
2. 若不必賠償(乃現況), 有心人士可以藉由立法的方式貪腐圖利, 人民怎麼辦?

可能牽動的社會利益是以一萬個億(兆)為單位時, 必須解決,
所以, 我才主張應該制訂公益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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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5-7-22 21:19: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5-7-21 23:46
大家加油!
不要被各個擊破!
就是堅持基本人權, 任何人的基本權都應該獲得尊重.

我相信, 除了
1. 建築法規, 例如, 10%宅基地面積限制
2. 制訂合情合理的稅制
政府的其它任何作為都可能牴觸憲法.


chingwen大大, 留了一句話:
"不想違法,贊成合理扣稅"

在我的書中, 原本有一段話要勸告人們,
後來我把它給刪除了, 因為不想引起2home們的反感.

印象中, 就是要提醒違章農舍的持有人,
想想, 在未來的某一天把豪宅給了小孩,
結果, 因為政府的可能強力作為, 或政策反反覆覆,
促成小孩們住也不是, 賣也賣不出去,
原本是一個好好的財產, 卻變成了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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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5-7-24 12:04: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既得利益者和受害者之間的計較


1. 廢止0.25公頃面積限制: (已經在大法官會議)
獲利者: 面積小於0.25公頃農地(沒有農舍)的持有者(真農民)
受害者: 政客財團, 仲介, 代書, 面積大於0.25公頃農地的持有者
        (物以稀為貴, 被打破了!)

2. 農民資格採取嚴格限制: (難以完成修法)
獲利者: 政客財團(農地貶值, 所有農地賤賣給財團)
受害者: 仲介, 代書, 所有農地持有者

3. 建築法規: (10%宅基地面積嚴格執行) (選票! 難以執行)
獲利者: 只有真正農民
受害者: 政客財團, 仲介, 代書, 假農民(民宿/地下工廠/豪宅)
        (炒作空間萎縮)

4. 稅制改革: (實價徵稅) (選票! 難以執行)
獲利者: 只有真正農民
受害者: 政客財團, 仲介, 代書, 假農民(民宿/地下工廠/豪宅)
        (炒作空間萎縮)

第1項是關鍵因素, 0.25公頃面積限制被廢止, 才有第2項!
若0.25公頃釋憲案失敗, 第2項肯定作廢! 但第3項第4項仍會執行.

既然, 第2項明顯違憲, 且反彈很大, 難以修法,
第1項的0.25公頃面積限制是否被廢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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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5-7-24 16:05: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5-7-24 12:04
第1項是關鍵因素, 0.25公頃面積限制被廢止, 才有第2項!
若0.25公頃釋憲案失敗, 第2項肯定作廢! 但第3項第4項仍會執行.

既然, 第2項明顯違憲, 且反彈很大, 難以修法,
第1項的0.25公頃面積限制是否被廢止?

請問這邏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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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5-7-24 16:39: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要太相信司法 不要太相信大法官 不要太相信政客
三七五條例 大法官釋憲 其條例違憲 結果呢?
發發牢騷就好 千萬不要抱有希望
努力工作 認真生活 不讓生命留空白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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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17:38: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ausfarmer 發表於 2015-7-24 16:39
不要太相信司法 不要太相信大法官 不要太相信政客
三七五條例 大法官釋憲 其條例違憲 結果呢?
發發牢騷就 ...

是ㄚ!

關於既成道路地  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亦謂,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結果各地政府均以財政短絀無法徵收.鴨霸行為根本就將大法官釋憲該做的事擺在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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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5-7-24 18:06: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藍影 發表於 2015-7-24 16:05
請問這邏輯是?



所有政策都只有一個目的: 打壓農地價格.
至於保護農地的說法, 都不成立!

0.25公頃面積限制, 乃最有效的打壓農舍政策:
30%農地漲了30%, 70%農地跌了30%, 賺了40%的農地.

當0.25公頃面積限制可能被廢止, 就必須有另一套辦法出台.
稅制改革與建築法規, 都有選票議題, 而行不得.
於是, 嚴格限制農民資格就被提出來了.

只要大法官會議駁回0.25公頃釋憲案,
第2項的嚴格限制農民資格, 便失去舞台!


至於第3項第4項早已被提出來, 甚至局部地施行,
例如, 地下工廠就地合法為丁種建地.
農舍免稅, 農地低稅率, 乃現有政策.
只要0.25公頃釋憲案過關, 稅制改革與建築法規的力道將加強;
究竟第2項的嚴格限制農民資格, 不可能通過!

只要第2項的嚴格限制農民資格--通過, 我就可能申請釋憲,
因為我的農地還插著仲介的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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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5-7-24 18:12: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5-7-24 18:06
所有政策都只有一個目的: 打壓農地價格.
至於保護農地的說法, 都不成立!

請教這個案子到了甚麼階段?還要等甚麼關卡?時間還有多少才會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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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18:19: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5-7-24 18:06
所有政策都只有一個目的: 打壓農地價格.
至於保護農地的說法, 都不成立!

所以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第二項出現和您的釋憲案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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