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shampoo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複製鏈接]

Rank: 6Rank: 6

1#
發表於 2015-7-21 22:48:31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憲法官司

本帖最後由 cylin60 於 2015-7-21 22:50 編輯

Shampoo 大,

我雖然不了解您案情,但是您的案子走到釋憲這條路,表示訴願跟行政訴訟所有救濟程序都走完(大概最少也有2年以上甚至三年以上),但是您仍然認為憲法上所保障您權利(特別是財產權),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無論如何,希望釋憲結果對您有利。

您的案子有關0.25公頃的面積限制是否侵害您憲法上保障的財產權。但是您的案件跟我們案件恐有不同。

我們的案件有好幾個爭點可以好好打憲法官司,其中一項爭點是,政策為公益(假設存在且符合其他條件)目的,修改行政法規,限制合法農舍所有人轉讓對象限於農民(財產權處分限制與財產價值嚴重損失),而未給予合理補償或救濟,是否構成實質侵害人民財產權(憲法第15條人民財產應受保障)。

近十幾年,大法官會議對於人民權利的保護不餘遺力,我個人相當推崇大法官會議釋憲的前瞻性與周延性,經常走在時代的前端,指正行政機關違法濫權或顢頇保守的見解,引導台灣走向現代法治國家應走的道路。

憲法官司是我們案件將來本來就有權可以聲請的救濟程序。但是在此之前,我們還有其他合法救濟程序或其他選項可以選擇,暫時還不需要想有關聲請釋憲的問題。

以上淺見,如有錯誤,還請網上先進指正。
7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
發表於 2015-7-21 23:37:05 |顯示全部樓層
shampoo 發表於 2015-7-21 23:01
我們的案件有好幾個爭點可以好好打憲法官司,其中一項爭點是,政策為公益(假設存在且符合其他條件)目的, ...

Shampoo大

謝謝您支持我們,如果您的釋憲案獲得大法官認同,還請記得跟我們分享。

1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3#
發表於 2015-7-28 09:06:41 |顯示全部樓層
Shampoo大,

首先要說明,現行法及最新的修法,單純農地買賣,一般人都可以,無須農民身分。

您這裡討論到的因該是指當事人適格問題(白話文的意思,是否有利害關係或法律上依據,可以提起特定訴訟的資格)。假設新法行政機關通過,且假設有農舍(含農地買賣)買賣,買方(農舍受讓人)不具備農民身分,行政機關拒絕辦理移轉登記,賣方(農舍所有人)就有新法侵害財產權等事由,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勝訴,行政機關撤銷原處分,准許移轉登記。如果行政訴訟程序走完敗訴確定,就可以依照當時聲請釋憲條件(侵害憲法上應受保護的財產權等事由),聲請釋憲。

您所謂的” 一般農民是很難起訴以聲請釋憲, 因為具備農保身分,倘若新法公布, 這場釋憲程序應該讓仲介或代書啟動”理由為何,可否說明?
3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5-14 18:46 , Processed in 0.089270 second(s), 10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