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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EADOW 於 2015-7-25 01:14 編輯
內政部公告的,版本很明確分九十年以前舊農舍,買賣唯一限制,不得擁有農舍,九十年以後農舍限農民興建與買受都要農民,他公告的條文很粗糙,因為沒有施行細則,也沒相關條文間的橫向或位階以何為主。
你看內政部說明主要引用大法官解釋,行政機關對條文,不必然要依字面解釋,簡單把可能爭議,疏漏都帶過,所以你要問明確的答案,我可以明確說沒有,也没人知道,我確信連承辦人員都不知道,他們主要是要通過限制農舍買賣人都得具農民資格,至於後續解釋到多嚴,多鬆沒人知道。
這也是這次修法讓人心惶惶的地方,他不是農委會經過委託研究,長期思慮後的修法,是宜蘭縣政府反彈,新農建議的,陳保基加碼要求馬上辦的產物,我敢說沒人知道,他們自己也不知道。
一個法案要立法,農委提出版本,行政院要邀集各部會會商,看與其他部會法規有無衝突,用語及例外原則等。不會像這樣的版本,大大你把農委會想的太美好了。
而且他的條文只說九十年以前農舍承受人,須不得擁有農舍,這樣簡單,含糊字眼。要注意,他可沒有說九十年以前農舍,不具農民身份可以買,這很嚴重。政府可以解釋你不具農民身份就可以買九十年以前農舍,但他日後也可說農舍屬於農地農用,具農民身份才可以買,甚至長期持有仍要回到農地農用,農民身份兩大原則。
內政部這次是出來為農委會擦屁股的,上次立委阻擋,被毛治國擋下,陳保基找人向馬英九陳情,馬英九同意推動,內政部只好出頭,但這個案子爭議頗多,所以解決之道,搬出大法官解釋案例,說不必然要照原條文字面解釋,可彈性解釋,以合理化可能行政,憲法危機。
第二具體在九十年以前農舍,不直接說是否不受限農民身分,只說沒有農舍者才可以買,但也沒有說不受限農發條例更改後的限制,持有者是否要要農民,沒有的話要如何 ?早期的案例是非農即使繼承農地法令明定一年內要賣出,現在農舍要農民持有,非農民持有,如何對待,農委會也沒清楚說明,如果要規定一定時間內賣出,也是有例可循。
這也是為何農委會用行政命令草率通過的恐怖,農委會等於拿到一張空白支票,後續行政細則,規定都隨未來主委態度,所以大大問有沒有明確法條,答案是沒有,連政府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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