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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太陽光電量 超過半個曾文水庫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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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20 14:27:53 |顯示全部樓層
根據台灣太陽能發電 (種電計畫) ,申請程序:

1.由太陽能廠商進行現場勘驗 : 確定無遮蔽物、場地合法、結構足以支撐太陽能光電板、附近電路也未達飽和
2.與廠商簽約: 收取30%的訂金。
3.廠商進行裝置規劃,規劃完成後會代申請者去向台電申請審查, 向能源局備案後,與台電簽約後才施工。
4.施工完成後,廠商代申請者申請結構技師簽證、免雜照申請,再與台電系統併聯,此階段付60%工程款。
5.能源局查驗,審查過後,付尾款10%。
6.正式賣電給台電 : 由完工日設定收購費率標準。
台電抄錶員抄電錶時,順便記錄賣給台電的電力度數。每兩個月,扣除229元的電錶租金及30元轉帳費後,台電將賣電的所得匯入帳戶。

同時,我也知道 “種電戶”有下列憂慮:
1.     面板維護 : 太陽能光電板表面積灰塵,會影響發電效率,間接影響了賣電收入,每隔2-3個月,自行清潔電板表面或請專人維護。
2.     設備之造價成本甚高,沒有閒錢的申請用戶只能向銀行申貸,萬一還不起貸款時,設備會被銀行搬走外,還損失30%自備款(訂金)。
3.     賣給台電的電,不能自用 (會被台電告竊電)。
4.     遇到天災或不可抗拒災害,由申請住戶自負設備之風險與損失。
5.     光電板效能逐年遞減

有"閒錢"的人,可以投資,可以等回本 (7-10年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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