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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昨決定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承受人」須有實質農業耕作能力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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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3:20:58 |顯示全部樓層
何謂“須有實質耕作能力”?不了解。
是要作體能測驗?
還是農業知識考試?
還是要考術科,農機操作之類的 ?
或取得農民執照?

太籠統了!結果是要讓地方政府自己制定,還是要讓承辦人員自由心證?

倉促推出的結果,會惹出更多的問題,讓民眾更加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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