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tony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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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自行建屋暨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刑事告訴運用、如何申請假扣押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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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發表於 2019-11-12 14:01:3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1-12 14:08 編輯

包商可以要脅屋主的幾個伎倆:
包商為什麼有辦法可以要脅屋主,歸納幾個原因。
一是包商人多勢眾,吃定屋主人單世薄(如果你是外來客就更好欺侮)。
二是有些文件在包商手中,要不回來。
三是這個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誰敢誰就有贏面。

要脅屋主最終的目的不外乎就是要錢及安全下莊,以我的案子來說幾乎所有的招數我都碰到。
要如何儘速取回工地所有權,不外乎就是提告,走法律途徑。做工程的工人或承包商都怕被告,也唯有如此他們才會乖乖就範。

1.營造廠因為是養牌公司,一收到我的存證信函早早就明哲保身,所以該簽的轉讓工程文件,都簽了。所以這一關沒有讓包商得逞。之前有說明過細節這裡就不再贅述。
2.跑照所需的印章跟建照,按照一般市場操作都是放在包商那邊讓包商保管。我之前為了安全起見要求放在建築師事務所,跑照小姐需要使用時再向建築師索取。這一點很重要,希望大家要記得。
當發生糾紛時剛好是勘驗完還沒灌漿,所以跑照小姐來取件後並沒有送回建築事物所,並且揚言要送回給包商。
我一開始請建築師對跑照小姐好言相勸,希望他不要觸法。但她居然還是沒有歸還給我的意思,還跟包商站在同一陣線,我當然就是律師信照發,看他是否受得起侵占及背信罪名。這都是刑事案件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跑照小姐還不是乖乖交還回來給我。

所以很多時候包商的共犯們都知道他們現階段從事的都是違法事情,但就是沒有守法觀念,一再心存僥倖。
所以這一關包商對我還是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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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發表於 2019-11-20 18:23:0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1-20 18:25 編輯
ch 發表於 2019-11-12 19:34
一般上班族要這樣處理肯定須花不少心力,很多人受不了就投降了


其實一般人的想法跟做法都會是一樣的。一不想浪費時間傷神(寧可傷錢)。二傳統觀念不想上法院(會帶賽)還要再花一筆錢打官司。三怕包商人多勢眾自己會吃虧。四怕自己本身在情、理、法各方面就站不住腳。
所以只能自己暗暗得內傷。
要能討回公道確實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是是在人為,依我分享的每一件事其實都是舉手之勞「馬上辦」而已。
在進行每一個過程多留心一些細節,多一些記錄。人只要犯懶,就註定成為別人刀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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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發表於 2019-11-27 17:30:0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1-27 19:31 編輯

接下來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網路世界無遠弗界,現在很多人會在網路上揪眾霸凌別人,不要以為躲在螢幕後面用鍵盤打字謾罵別人,別人就不知道你是誰。世界上沒有做壞事不用付出代價的,只是時候未到而已。當你哪天吃上刑事官司時就會悔不當初。

我的這個承包商因為他不管用任何手段要脅我,我都不吃他這一套,所以他很心急。
而且更換營造廠這一關已經讓我順利變更完成。建造、印鑑我也順利收回。所以他已經沒有任何辦法可以阻止我工地繼續施工,也勒索不到任何金錢。
最主要的因為他付不出工程款給他的小包,他會被逼債,會走投無路。工程界對這種工程蟑螂下手是很狠的。
所以他就開始挺爾走險,開始聯合他的小包及工人在網路上誹謗我。
他的目的不外乎是要花蓮當地其他工人或包商害怕不敢來接我工程後續的工作,讓我無法繼續施工。
但他又失算了:
1.我不是什麼有頭有臉的人,花蓮也沒人認識我。生意場上打滾這麼多年,網路上那些攻擊污辱我的文字,對我是起不了作用的。
2.我是有能力從台灣各地調來我所需要的各種工種及工人來繼續施工。如果大家有看過我之前分享的工程進度就應該很清楚我的工項是拆得很細的,而且施工廠商遍佈台灣各地。
3.沉得住氣是致勝關鍵,這個包商的目的不外乎是要讓大家都知道。所以你可以很容易蒐證到你所需要的所有毀謗罪證。不要打草驚蛇,時間越久事證就會越多。
4.對付這種不要臉的人及其附屬人還有哪一些不明就裡就隨聲附和的網路酸民,我手段就是全部提起刑事告訴,一個都跑不掉。看到這些人出庭應訊時,很多人都還不知道他是因為什麼事情為什麼被告,真的讓人覺得很可悲也很可笑。

天公疼好人,我也因為包商使出這一賤招,讓我撿到機關鎗還附帶手榴彈。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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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 20:10:5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20-1-2 20:13 編輯

承上篇

因為包商聯合他的下包在網路上散播污衊我的文字及照片,我就對他提起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刑事訴訟。
所以後來我就又順利取得他所有下包廠商的債務切結書,證明他的所有下游包商工程款是否取得與我無關。
本來就是這樣,承包商他層層轉包,跟我簽約並不是他的下包廠商,我並沒有義務要替代承包商發放貨款,所以他的債主是承包商。
你說這些下游廠商不知道這個道理嗎?為何還會睜眼說瞎話,這就是共犯結構,仗著人多勢眾吃定屋主。如果我不採取法律行動,我就會被輿論綁架。現在網路上無知的人太多了,還有很多人隨聲附和,講得跟我很熟一樣,還說我就是到處行騙的建商,全台灣有很多建案都是這樣欺侮做工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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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因為這樣我意外排除掉很多困擾。
工地發生糾粉最怕是包商不甘心被掃地出門而糾眾來鬧事,這樣工程不但找不到工班承接後續工作,也會徒增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如今包商的羽翼都被我運用法律行動掐住,他們再也不敢踏足我的工地半步也不敢在外亂放話。所以只剩下我跟這個惡劣的包商一對一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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