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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petals2008

農地聯外道路被地主以賣地為由刨除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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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9 13:38:4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5-29 13:53 編輯

假設山莊裡頭的"農舍"是合法申請建築的,就必須a.臨建築線,或b.透過"私設道路"去接到建築線。
如果b.,當初很可能有簽"使用同意書"。(可跟建管單位查)

若拿到"使用同意書",就有權通行。
不過,這跟農路還要依法申請容許使用,有容許使用才能拿到農用證明,是兩回事。
(是否有權通行臨地vs是否依規定向政府申請)

若有同意書,可以訴訟請求他必須提供通行,另外再依規定申請容許興建農路。
不要等到對方將土地賣出,那會更麻煩。

究竟是怎樣情形,還得等樓主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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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9 18:07:16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上所言極是,補充於下:  
1.因地主要賣農地,需農用證明。所以暫時將你們合法使用(建築線可證明)的不動產役權(民法789)權利暫時喪失,你們可依民184條向法院(私下或調解均可)申請地主回復該原狀。因地主要農地農用證明與你們擁有的不動產役權沒有關聯。
2.里長雖是開發商,但此案法律上應該沒有責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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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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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9 18:40:39 |顯示全部樓層
該不會十戶只是分割成十塊地
第1戶,,,,第9戶各出ㄧ點地來當道路

現在第一戶要換手了,所以要農用
會不會第二戶也要換手ㄚ?
版主第幾戶啊?
這樣問題就大條了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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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9 20:06:1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5-29 20:44 編輯

通行權契約,因為「債權相對性」,原則上只有在簽的人之間有效。地主要是賣掉.....

建議兩個方式
1.買下土地大家共有
2.設定以通行為目的的不動產役權,這要登記,不會受到買賣而影響。
   http://tinyurl.com/zbdun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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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0 10:14:2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omp 於 2016-5-30 11:45 編輯

查一下樓主(上次發表時間2016-5-28 21:00),發表後就沒再上來。
其中有些待確認情況大家也只能用猜的,
不過這樣也好,能衝撞出一些可能問題,提供大家參考。

我也湊個熱鬧,來猜猜看,樓主的狀況會不會是.....
狀況1
路是全體共有,樓主等已有道路所有權持份(原文...所以買路時就有了....),所以現在當然仍可通行。
只是入口的地主賣地時為免繳稅金三十萬,所以未經其他道路持分所有人同意,逕自將道路刨除。
現農用證明文件已下來,所以包括樓主在內等其他人要求入口的地主或原闢道路的開發商里長盡快恢復原狀,把路重新鋪好。
而兩人互相推託責任,希望其他住戶一同分擔費用。?
所以樓主的問題會不會只是單純的(重新鋪路的錢應該誰出?)
如果是這樣,或許樓主在內等其他人真的需要一同分擔費用吧?
如果能證明入口的地主剷除的路面鋪設歸屬大家的共同所有,或許可以訴訟要求入口的地主恢復原狀?
當然這已種下了一個麻煩,以後有人要申請農用證明文件時,都要再來剷除路面,所以重新鋪設時是否可以舖個合乎法令規定的東西?
如捐給政府後不影響以後個人申請農舍等,或許可考慮上面有會員提議的,將道路捐給政府(這點怎麼做找里長就對了)

狀況2
如13樓族長所猜:十戶只是分割成十塊地,第1戶,,,,第9戶各出ㄧ點地來當道路....就更麻煩了,尤其最裡面的第10戶,必須經過前9戶的地....
如果是這情形,則入口的地主只是將他土地上的原舖路面剷除,至於要不要舖回去,其他住戶是無法過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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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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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0 13:32:43 |顯示全部樓層
又是袋地權的問題, 如果為了土地增值稅暫繳,而恢復 農地農用,把馬路刨掉,土地增值稅還是存在的,而且會越積越多,若後面需通行的地主出錢,把路做回去,若每次持路的地主要賣地,又要刨掉重做...可能變成無底洞... 不是單純打同意通行這麼簡單...因為未合法申請的農路水泥或級配有違農地農用的問題,就是無法審核過,除非後面的地主願意每次幫忙出土地增值稅,讓持路者地主脫手..

看來也不好把馬路分割出來做獨立產權,因為最小分割單位要756坪,可能不夠分割,就算能分割出756坪做馬路,成本也太高了.

有沒有可能請持路地主,去合法申請農路,再分攤合解金讓大家通行,造成即有道路... 但這又面臨持路地主的地有可能是母地分割出來的,子地要無償讓後方子地通行... 持路地主會有心結...

有沒有可能兩套帳的做法,讓法院去公證裁判....留下證據, 也就是持路地主和後方通行地主私下大家都己和平達成協議,再由後方通行地主去法院提出袋地權申請並能施作水泥路面,做行政手段.... 只要持地地主己私下同意願意的話... 就能和平落幕...不致於撕破臉...又有法院當公證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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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0 13:51:5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etals2008 於 2016-5-30 13:59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6-5-29 18:40
該不會十戶只是分割成十塊地
第1戶,,,,第9戶各出ㄧ點地來當道路



就是樂活大說的情況 !!

對不起各位 ! 昨天在山上網路不便 , 未能及時回覆各位大大
待我仔細閱讀好好消化一下 , 再來跟鄰居商量

當初購地時大家都知道此路不是既成道路
也未有供大家通行的同意書
我想大家的心態跟我一樣 ~有事里長負責 , 裡面有十戶總不會不給路走吧 !
經過十年  , 里長往生了 ! 現在是老婆當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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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0 14:03:02 |顯示全部樓層
2home 發表於 2016-5-30 13:32
又是袋地權的問題, 如果為了土地增值稅暫繳,而恢復 農地農用,把馬路刨掉,土地增值稅還是存在的,而且會越積越 ...

但這又面臨持路地主的地有可能是母地分割出來的,子地要無償讓後方子地通行... 持路地主會有心結...


回站長~這十戶是同一塊土地分割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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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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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0 14:20:41 |顯示全部樓層
petals2008 發表於 2016-5-30 14:03
但這又面臨持路地主的地有可能是母地分割出來的,子地要無償讓後方子地通行... 持路地主會有心結...


...


所以利用母地分割子地無償袋地權通行,如何和平讓持路地主願意合法申請水泥農路,讓後方地主通行是重點,
看來關鍵人物是新的持路地主
自律來自道德,請大家發言時互相尊重理性討論,避免使用情緒化的字眼!請響應桃花源無政治,並多體諒站務維護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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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1 12:47:18 |顯示全部樓層
2home 發表於 2016-5-30 14:20
所以利用母地分割子地無償袋地權通行,如何和平讓持路地主願意合法申請水泥農路,讓後方地主通行是重點 ...

看來這是最好的辦法
發帖後擔心到山上網路不便
又打電話問山林大
他也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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