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erry-b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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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農地出入道路,有持份跟有通行同意書,差別大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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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6-6-17 23:12:0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en1789y 於 2016-6-17 23:13 編輯
jerry-byc 發表於 2016-6-17 22:07
如此的話,如果我是持份高的人,我就主張賣出,把地便宜賣給第三人,再和第三人分取利潤,很像說不通耶。


這招是不可行的,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賣權,你若是便宜賣給第三者,依法必需告知他共有人,若是他共有人覺的你賣便宜,就會可依同樣價格承受,吃虧的反而是自己,這招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就像是你跟人共有各三分之一,市價一千萬,你跟另一個串通要將土地五百萬售出,結果另一個提出優先購買權,,等於他用五百萬買到你們的三分之二,以一千萬來計,你們本來一個人是分三百三十三萬,三分之二是六百六十六萬,等於你們還賠一百六十六萬,所以這招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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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6-6-18 22:33:31 |顯示全部樓層
jerry-byc 發表於 2016-6-18 21:50
例如,反之如果是高價賣出,而土地共有人又沒能力優先購買,那強制賣出後是不是以後沒有了道路使用權?

雖共有土地是以少數服從多數,但少數還是有權利的,例如在出售時提出異議,像是跟法院提出售價無共識,稅金等問題,若法院覺的你講的是有爭議的,則會把買賣案件退回,這樣一來一往耗時,通常沒幾個買方願意,這就容易破局,但通常整合建地的建商有部份還挺有耐心的,會一直協調到成。

所有權喪失當然就沒有道路使用權,除非你早已設定地役權、通行權,這類我看過一些案子有些在簽這通行權時,就特別強調合約精神,如永久供它方無償通行使用,把條款押的死死的,就算以後轉賣,買的人跟法院提出無效之訟也沒不一定打的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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