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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erry-byc

請問農地出入道路,有持份跟有通行同意書,差別大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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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7 22:26:11 |顯示全部樓層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6-6-17 20:09
好像曾經看過一件法院判決書∼
持分土地持分較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主張要賣土地,依賣出金額比例將持分者的 ...

這要持份比例達2/3及以上才能
生態農場,長路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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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7 23:12:0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en1789y 於 2016-6-17 23:13 編輯
jerry-byc 發表於 2016-6-17 22:07
如此的話,如果我是持份高的人,我就主張賣出,把地便宜賣給第三人,再和第三人分取利潤,很像說不通耶。


這招是不可行的,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賣權,你若是便宜賣給第三者,依法必需告知他共有人,若是他共有人覺的你賣便宜,就會可依同樣價格承受,吃虧的反而是自己,這招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就像是你跟人共有各三分之一,市價一千萬,你跟另一個串通要將土地五百萬售出,結果另一個提出優先購買權,,等於他用五百萬買到你們的三分之二,以一千萬來計,你們本來一個人是分三百三十三萬,三分之二是六百六十六萬,等於你們還賠一百六十六萬,所以這招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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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8 21:46:26 |顯示全部樓層
ken1789y 發表於 2016-6-17 23:12
這招是不可行的,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賣權,你若是便宜賣給第三者,依法必需告知他共有人,若是他共有人 ...

所以並不需要經過土地共有人同意即可賣,如果賣的價格共有人不同意,持份多的人仍然可強行賣出,共有人只能選擇是否用同一價格優先買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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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8 21:50:35 |顯示全部樓層
ken1789y 發表於 2016-6-17 23:12
這招是不可行的,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賣權,你若是便宜賣給第三者,依法必需告知他共有人,若是他共有人 ...

例如,反之如果是高價賣出,而土地共有人又沒能力優先購買,那強制賣出後是不是以後沒有了道路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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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8 22:33:31 |顯示全部樓層
jerry-byc 發表於 2016-6-18 21:50
例如,反之如果是高價賣出,而土地共有人又沒能力優先購買,那強制賣出後是不是以後沒有了道路使用權?

雖共有土地是以少數服從多數,但少數還是有權利的,例如在出售時提出異議,像是跟法院提出售價無共識,稅金等問題,若法院覺的你講的是有爭議的,則會把買賣案件退回,這樣一來一往耗時,通常沒幾個買方願意,這就容易破局,但通常整合建地的建商有部份還挺有耐心的,會一直協調到成。

所有權喪失當然就沒有道路使用權,除非你早已設定地役權、通行權,這類我看過一些案子有些在簽這通行權時,就特別強調合約精神,如永久供它方無償通行使用,把條款押的死死的,就算以後轉賣,買的人跟法院提出無效之訟也沒不一定打的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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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8 23:14:13 |顯示全部樓層
多數是可以依土地法34-1有權代理少數出售土地。
但只要土地尚未移轉登記之前,少數派可以請求分割土地。
再說,還可能有民法789的問題,未必會有人想買。

現階段買下持分即可。 不嫌麻煩的話可以再互相設定"不動產役權"。(99年修法前叫"地役權")
其他先不必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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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8 23:39:15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諸位先進分享,小弟只是想弄清楚權利及義務,免得日後塗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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