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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童遭流浪狗圍攻 急救仍命危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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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11:26:4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森林小屋 於 2016-6-24 13:02 編輯

出事才抓狗這點怎看就覺得嘔,再追究餵食的人
但沒出事亂抓收容不下,撲殺又有甚麼12夜的謾罵,落實零撲殺換來收容所美女所長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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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6-6-25 11:20:49 |顯示全部樓層
意外就是意料之外,
盡可能排除意外事件發生,是每個成人與政府該做的事
該排除流浪狗還是排除隔代教養或是兩者都該排除呢????

我養的狗整天吃飽閒閒,雖經管教但心血來潮還是會對我自己飼養的雞下手,這是天性所為
更何況是每天一餐或幾天一餐的流浪狗,放任流浪狗野外群聚我不認為是個好的方法,
並成為疾病傳染病散播媒介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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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6-6-28 16:41:5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森林小屋 於 2016-6-28 16:47 編輯

真是看不下去了,有需要這樣無限上綱嗎?
今天虐狗事件,要國防部道歉,一堆人去圍,這是甚麼世代,關國防部甚麼事
狗咬小朋友時,這些人為甚麼不出來為流浪狗咬人道歉,沒把狗教好,裝甸甸,
幫狗爭權益時,通通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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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6-6-29 12:02:3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森林小屋 於 2016-6-29 13:10 編輯

這數據先前已看過,就最近兩事件,
其實真正想看到的是站在中立客觀立場分析"人虐殺動物事件與刑責VS動物傷或虐殺人類事件與刑責"的統計數據,
過於強化炒作人虐殺動物事件,卻又故意冷處理動物傷人事件,
煽動動保人士情緒激憤採取幾近於報復式手段對付施虐者,對社會發展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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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6-6-29 13:37:20 |顯示全部樓層
就法而言
虐殺動物可以要求國防部道歉,連咎相關人刑事責任,
相對的,
各縣市都有動物收容單位,有捕狗大隊執行捕狗任務,然而,在動保團體有組織有計畫蓄意抗爭阻擾下,致使捕狗隊不敢也不願意執行導致任務成效不彰,流浪動物數量居高不下,加上不特定人餵食而群聚,動保團體與餵食者之間已屬共犯結構,狗傷人的刑事責任兩者都不應脫罪免責,
動保團體在爭取動物福祉同時不該為動物衍生出來的事件向社會大眾道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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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6-7-1 16:05:4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森林小屋 於 2016-7-1 16:15 編輯

個人從小學2年級收養流浪狗開始與狗結緣,終生也奉行不吃貓狗肉,也反對惡意虐待行為
但個人觀點不反對食用狗肉,
當狗成為無解,必須終生監禁痛苦過日時,反倒提早進入輪迴,是必要之惡,
早期社會所演進的一套流浪狗處理措施,其實沒必要廢掉,只需改進宰殺方式與友善飼養環境,如同現在強調雞鴨的友善飼養一樣,可惜在也回不去了,敢殺不一定有人敢吃,沒市場勢必也與兔肉一樣慢慢消失

講各笑話,
早期都有收購犬隻作為食用犬的廣告車四處播放收購,小學時聽說宣傳車會把狗抓走的事情,所以........不明就理,只要每次聽到廣播聲,就會嚇的趕快把自家狗,綁好藏起來,深怕一不注意就被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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